※ 引述《nemesis0 (レイ)》之銘言:
: 您好 板規自創板時己註明「本板規經發佈,修訂後即生效。」
: 並無規定板規適用不得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還需要規定嗎?
這是現代化公民的文明法治「常識」好不好?
你要不要問一下你身邊的日本人同學或同事,
你的說法有多令人不寒而慄?
: 板規之修訂,係根據看板討論風氣,考量全體板友之公共利益下,參照PTT站規修訂之
: 並非單憑個人喜好修訂。
種種雙重標準,在在證明你就是憑個人喜好在用板規整肅異己!
: 首先先就我本次刪文及劣文判定做一簡短陳述。
: 板規當中商業廣告細則,己明確定義了本板只有開放補習班資訊不採計為廣告文的作法
: 條文如下:(節錄)
: 商業廣告相關細則:
: 一、商業廣告認定部份,考量各位同學在日文學習過程當中,有討論補習班的資訊需求
: 故有關補習班的招生資訊、心得分享,不以商業廣告認定,而以一般性資訊採認之。
: 此外,因為日文中、高階班級經常出現學生人數不足,而無法開課之情況,
: 因此也讓同學在JLPT板徵求日文中、高階班之團報,以增進各位同學學習日文的機會。
: 其他無關以上所提的「日文學習」的廣告、板宣等內容,一律禁止。
: 本人無意玩文字遊戲,因條文字字句句明顯定義,
: 除補習班招生資訊、心得分享,以及徵求團報,方屬我本人定義之「日文學習」內容。
你憑什麼主宰控制板眾只能有花大錢上補習班學習日文之選項?
今天你硬要以「補習班」三個字,打壓函授課程與自由出版人,
剝奪板眾有自主選擇任何形式課程的資訊權與受教權,
這三個字就該先定義清楚,取得板眾共識,請問你有做到嗎?
: 「其他無關以上所提的『日文學習』…」,
: 即己定義musoutensei所po的廣告文,不在我本人開放之項目內。
私人家教、推廣中心、日本大學等等收費的商業行為,
根本都不是嚴格定義下的「補習班」!為何他們的廣告文全都沒事?
: 且此一條例業己經小組長審核並裁示,JLPT方得順利開板。
什麼時候開板前,要把板規先送審的?
我現在是爭議JLPT板不該有補習班商業文嗎?
小組長有審核並裁示非補習班之其他日語學習商業管道絕不可出現在JLPT板嗎?
: 11/15之板規修訂內容,係參照PTT使用者條款第五條第f項,
: 及PTT使用者違規行為申訴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進行修訂。
: 條文如下:
: PTT使用者條例(節錄)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開放補習班商業廣告就已違反這一條!你自打嘴巴做什麼?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你一個基層板主憑什麼代表「本站」?
你有什麼正當理由認為非補習班之其他日語學習商業管道是不適當之行為?
: PTT使用者違規行為申訴條例(節錄)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中略)
: 二、其他違規行為:
: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這條的要件明明是「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我有嗎?
你以為亂引一大堆法條虛張聲勢、魚目混珠,大家就會輕易受騙?
: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 形式之利用者。
: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
: 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 除了禁止文章、簽名檔內有網拍連結則判劣文之外,
憑什麼網拍連結就要特別劣文?尤其還是符合本板宗旨的日語學習相關?
「網拍連結」竟然惡劣到跟「違法內容」等量齊觀而皆該劣退,什麼標準邏輯?
私人家教、推廣中心、日本大學等「商業連結」又為何不通通劣文?
講一個正當理由出來啊!
: 尚有新增「違規情節重大,需判永久水桶者,需舉辦公投方得決定」此條板規。
大搞野蠻落後的私刑公審制,還好意思大聲嚷嚷?跟本案有關係嗎?
: 故本人並未因人設事,而是考量看板討論風氣及全體公共利益之後逐一修正板規。
為什麼「非補習班之其他日語學習商業管道」和所屬「網拍連結」,
會對看板討論風氣及全體公共利益有所傷害而極須禁制之?
講一個正當理由出來啊!
: 本人在此強調,本人管板立場一向對事不對人,11/15修訂之板規內容,
: 及往後的板務公告當中,我並無使用任何字句表示對特定使用者之看法,
權力者要玩陰的還不簡單,何必指名道姓才算?
說過了,沒有一致性原則的雙重標準,就足以證明你就是「對人不對事」!
再舉一例,有板友連續將本人在別板的事件,轉錄到JLPT板意圖傷害本人,
明顯「無關文鬧板」,比我超級相關本板文更應該依板規刪文,
甚至更可以如法泡製新訂「無關文劣退」後回過頭去劣退他兩篇文!
為何就是什麼都不動作?甚至還好心貼心地只是在新板務文「細語叮嚀」,
待遇怎麼差這麼多?你再扯謊狡辯你是「非單憑個人喜好、對事不對人」啊!
: 此外,如同musoutensei主張,PTT各板雖存在程度不一的商業廣告文,
: 但PTT使用者條款第七條當中也明示了站方有權但並無義務刪除這些不適合的內容。
你一個基層板主到底憑什麼代表「站方」?
你又有什麼義務「單憑個人喜好」就栽贓誣衊本人文章為「不適合內容」而刪除?
所以你現在就是表明你就是「依法」得以「選擇性執法」
擺明雙重標準也沒人能奈你何是吧?
: 參照:
: 7.使用者行為(節錄)
: 您了解本站並未針對「使用者內容」事先加以審查認可, 唯本站有權(但無義務)
: 依其自行之考量, 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使用者內容」.
: 本站有權將違反本服務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使用者內容」移除,
「函授教材」、「網拍連結」在社會通念上是「令人厭惡」之內容嗎?
再謊稱你不是因為「個人厭惡」而惡意誹謗本人文章為違規亂紀而該當刪劣吧!
: 另外於PTT註冊id時所需同意之使用者條款尚有下列規定:(節錄)
: 使用者條款:
: 1.認知與接受條款
: 批踢踢實業坊(以下簡稱本站)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批踢踢實業坊之 bbs以及其
: 他相關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當您在本站註冊成正式使用者, 開始使用本服
: 務時, 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
: 本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 唯在修改或變更後, 須立即公
: 告於 SYSOP看板 (恕不再個別另行寄發通知) 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
: 服務, 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如果您不同意本約定
: 書的內容, 您應該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任何服務.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這些前面已經引用過了,重貼一遍做什麼?你到底在幹嘛啊?
你就是理虧心虛不敢針對重點回覆才一再拉拉雜雜洋洋灑灑狂打煙幕仗烏賊戰啦!
: 9.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 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之爭議, 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
: 理之. 雙方並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一條倒是挺實用的…
你自己也是使用者,上面那些你同樣也要遵守!
不得(a)妨害他人名譽…。
(b)張貼任何誹謗…不實…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你最好看仔細一點!
: 使用者musoutensei既己同意上述效力準同於契約的約定書內容,
: 自應遵守契約書架構之下的權利義務規範,不得於看板張貼廣告文章。
你要打自己嘴巴幾次才覺舒爽?
有錢的補習班就可以不遵守上述契約而得於看板張貼廣告文章?
為何你獨厚他們享有「非法特權」?講一個「正當理由」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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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106
※ 編輯: musoutensei 來自: 61.230.7.59 (11/18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