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Vchic (–51bpm–)》之銘言:
: 不等小組長了,即將請辭的我先提醒你,
: 公佈私人信件與未經同意即轉錄文章恐有違規之嫌。
: 以下恕刪,
: 因為 A. B. 兩個無的放矢的檢舉已經在板上已有討論,
: 你一定要曲解我等的說明,不願接受又固執己見是你的自由,
: 對此我等也只能搖頭以對兼三聲無奈。
: 你何不明說你就是非得見到板上的精華區出現府上經營的旅館資訊才甘願罷休?
: 既然你已經公佈附件六,我等的說明就是如此。
: 同時,站規明定將編纂精華區的權責委由板主,
: 憑劣質板友幾句吵鬧就要我等更動或收錄?
: 正因此舉有違先後與治板一貫的原則,所以恕難照辦啊!
: 至於 c. 項,目前可查證的事實也與你陳述不符,
: 經查已在本板精華區東部項下:
: ◇ [心得] 環島住宿心得-花蓮湘品、台東假期、高 moola [10/29/06]
: 而東部地區的權責劃分給本板小組長 moola ,他收不收、何時收或怎麼收,
: 板主我等是絕對尊重也不干涉的。
: 最後,我只想嚴正地駁斥你這位僭越的板友提出所謂我等 "侵權" 的不實指控。
: 你曾發表的文章被判定違規而刪除了嗎?
: 你曾經發表的文章被設為劣文嗎?
: 你因為違規或劣文而被本板停權(浸水桶)了嗎?
: 以上三問顯然均否,
: 而你鬧夠了嗎?
: 另外以下引述特別提出澄清:
: BM 板的求助是補救的唯一管道?
: 我等能不能先從 allpost 板或者 google 撈撈看?查站規和相關辦法不需要時間?
: 就是都碰壁了又得到指引才 po BM 的啊!
: 對時間點的推理和判斷這麼精妙的你要是能服務大眾,想必是蒼生之福啊!
身為版主不知道文章消失應該先到delete版與BM版?可見版主不知道delete版與allpost
版兩者功用之差別。
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第六條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另外C點我所申訴的是未復原精華區湘品旅館的目錄,請看清楚
之前精華區湘品旅館的目錄以及目錄裡湘品旅館之資料(電話地址資料)是由hakunosen
編選,所以我才會與hakunosen聯絡。至於advchic所言東部地區的權責劃分給小組長moola
,但是(附件四)的說明卻是「由hakunosen對討論進行勘誤和收錄」,提醒你的程序說已矛
盾。並且由moola所編的暫時工作區,在事件發生也被hakunosen刪除,若真是手誤刪除,
hakunosen 10/23當時為何要去收編"moola所負責的"暫時工作區,導致moola小組長工作區
的資料消失?此點與你所謂的「權責劃分」完全矛盾。所有作業程序在版主未明確告知版
上就不足以稱為程序。
我申訴的重點在hakunosen advchic對於整個事件處理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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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kwhite 來自: 59.115.220.58 (11/17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