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程序就是
舊版主有提出新版主ID
然後新版主因為有不良紀錄,所以不適任
"之前台端擔任AdvEduUK版主時
有使用者在申訴期間檢舉台端未經該使用者同意,於Beauty版張貼其相簿
經與生活娛樂館其他小組長討論後
故不適任版主一職"
我之前不是講得很清楚了?有必要搞那麼複雜嗎?
況且你一直在這個胡同裡打轉,也不會改變你不適任版主的事實
不只我認為你不適合,舊版主也認為你不適合,其他小組長也認為你不適合
你一直質疑這裡的組規、這裡的程序,恕我直言不就是因為你很想當版主嗎?
你如果不想當版主,你會在這裡一直PO文問問題?
然後不斷從我的回答裡找尋有翻盤的可能?
不適任就是不適任,沒必要這樣一來一往下去
請移駕至about_life,目前組務中心由站務代管中
這一篇文章是對於這件事的最後回覆,結案。
※ 引述《linyian (St. Catz College)》之銘言:
: ※ 引述《Grosjean ((≧<>≦)>囧╦╦ˋ)》之銘言:
: : 問:您原先的裁定是否沒有法律基礎?
: : 請見組長權利義務規範二之四
: : (4)板主任免權:
: :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 : 命或免職之。
: 我從來沒有質疑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啊
: 我質疑的是7月07日#1AKrALFz公告中的理由沒有法律基礎啊
: (也就是組長權利義務規範二之四該款提及的"一定之程序")
: 不然為何小組長7月09日公告之旅遊玩樂風組規必須創設2:
: 2.版主:供新增版主之範本
: 請留職之版主推文附議方為有效之申請
: 版主資格依照生活娛樂館組規之規定
: 本組特有規定:若在本群組曾擔任過版主,擔任狀況不佳者
: 其適任資格由小組長認定
: 又依照修改規則,不能碩及既往的原則,小組長是否必須變更或修正7/07之公告?
: 不然程序上不會有問題嗎?
: : 問:該遴選乃經兩位板主同意,這樣的裁定難道沒有逾越兩位板主的看板管理權?
: : 你的適任資格與否已先告知Big0, topractise 兩位版主
: : 兩位也表示新增Leek即可,你可自行詢問他們
: 我如果沒有詢問過
: 怎會知道你用的是:
: "之前在本群組有不良紀錄
: 所以不適合擔任板主"
: 但是此理由在7/09之前根本無效吧? 還是我法律見解哪裡有誤?
: : 並且我也與生活娛樂館其他小組長討論過
: : 就本館的其他小組長告知閣下多次鬧版的紀錄而論,閣下的確不適任版主一職
: 關於這部份
: 小組長是只聽人說, 還是自行查證過呢?
: 不曉得判決我鬧板的公告文章號碼是哪些呢?
: 可否提供一下 免得讓我覺得小組長誤信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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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Y~~~HEY~~~CHAAAA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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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 ◢ . \ .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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