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odoOhOw ()
看板Lakers
標題Re: [外電] 關於薪資的超冗長篇
時間Tue Oct 12 01:07:51 2010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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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FA被別隊簽走有沒有補償條款啊?
沒有喔。
以前曾經有過這麼一回事,不過現在是歷史了。
最有名的案例之一是好有錢哥Gail Goodrich跟New Orleans Jazz簽約,
而他之前的球隊Lakers獲得了一個選秀位置的補償,
而他們選了...
Magic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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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第一輪的選秀是不是規則不太一樣?
是滴!第一輪選入的球員有更嚴格的薪資限制跟新人約的條件。
這是為了避免像過去出現過的狀況,
新人一直打拖延戰術直到橋出一個自己想要的合約,
當然眼看著新人拿大約的老鳥們也稍微從中推波助瀾了一番。
94年是沒有限制的最後一年,
據說狀元哥Glenn Robinson喊出了十年一億的價位,
最後簽下的是十年6815萬。
95年開始首輪的薪資就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其與球員的選秀位置有關。
薪資的規模是在CBA簽署該年決定,
菜鳥約固定為兩年,三四年各有球隊選項,
而下面是05年開始的狀元菜鳥約:
(表格)
比較之下30號選秀在2005年拿了$717,800、2011年則是$877,300,
所有位置的薪資請見
http://www.nbpa.org/sites/default/files/EXHIBIT B.pdf
↑
應該是要連空格一起複製
球隊可以給出從標準數值的80%-120%之間的條件,
例如2005的狀元第一年可以從$2,893,680到$4,340,520。
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簽到120%滿,
因為就算會爆薪資也可以使用新人約的例外條款。
漲幅限制在8%,而且不能超過該季標準數字的120%。
如果一月十日之前還沒有簽下來,
那麼該季的合約價值就隨日遞減,
例如如果該季有170天,每天就減少1/170的金額直到簽下為止。
確實的三四年漲幅也是看選秀順序,
狀元的第三年是26.1%,30名則高達80.5%,
第四年狀元30%,30名則是50%。
球隊直到十月31日之前都還可以用球隊選項來搞定第三年約,
第四季也是一樣(51),例外狀況是十月31號不是工作天,
那就順延到其之後第一個工作天。
如果球隊連續兩季都用了選項來留人,
那麼第四季結束之後球員就變成Res-FA(37),
而如果兩次都沒使用則成為不受限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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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如果選了球員又搞不定約怎麼辦? 球員能做什麼?
球隊的相關權利會持續多久?
球員的選擇很受限,端看下面狀況:
˙如果球員已經在執行NBA之外的合約或是已經簽下,
那麼球隊的權力持續到他現有合約走完之後的一年。
也就是說球員只要一年內又開始打職業籃球,
這一年時間就會重算,
而在這期間這名球員都不會計算在球隊薪資之中。
˙如果球員被選了之後結果跑去打大學籃球,
那麼權利持續到他本來應該所屬選秀年分的一季之後。
舉例來說如果球隊在05年選了一個大二,
結果他又跑回去打校際聯盟,
那麼球隊權利持續到08年選秀(大學以四年來算)。
不過要注意的是NCAA規定只要被NBA選上了就失去NCAA的參賽權,
所以他們也無法回去打大學籃球。
這條規則在CBA中存在是為了因應NCAA規則可能的改變。
˙球員在選秀前還可以回去打大學籃球,
結果他搞了半天還是沒回去,
那麼權利持續到他預期畢業的那一季。
例如如果05年選了一個大二,
但他既不來打NBA也沒回去打NCAA,
那權利將持續到07年。
其他的狀況都是持續到隔年選秀。
而在上述狀況中如果拖了這麼久結果還是沒簽,
那球員就可以報名隔年的選秀。
如果隔年還是沒人簽他,
他就成為菜鳥FA。
當球隊在選秀後三年內簽下一個首輪,
那麼合約規模將是他簽約那年的標準(雖然通常都是選秀該季就簽了)。
三年之後球隊可以選擇使用這個額度,
或者是當FA來簽,不過就要用薪資空間或是動用條款了,
當然調薪幅度也是正常標準。
後者只有在球員沒去打大學籃球的情況下有效,
而且這種合約必須至少三年。
05年之前用前一版CBA簽下的球員可以按99年的規定來走,
包含3+1年的合約,薪資則是看他簽約那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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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選秀不算在薪資裡面嗎? 如果算的話,多少?
沒簽約的第一輪依然會被算進去,
規模則是標準數字的100%,
除非他們談定了更高價碼。
97球季Vancouver的首輪發生了一個事件,
Antonio Daniels在採訪中指出他們談定了一個120%約,
於是聯盟就調整了該球隊的薪資規模從100%到120%。
首輪簽下合約之後當然就把卡住的額度改為其合約的額度。
如果這位首輪哥決定跟NBA之外的球隊簽約,
那麼他的額度將會在球季開始或是他簽下合約的時候被移除,
哪個時間順序上較晚就用哪個來算。
隔年的七月一號或是他的合約走完時,
這個額度將會再次回到薪資計算之中,哪個早算哪個。
換句話說只要球員不在NBA就移除額度,
不過只限季賽期間。
沒簽下的第二輪則不會被移除,
火箭曾經試過這個漏洞,
方法是用首輪來換第二輪清薪資。
74題中會提到沒有簽下的前兩輪新人的交易價值都視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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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如果球隊想簽下他們選的首輪哥,但是覺得他不值那個價或不想簽兩季呢?
那就卡住囉。
這個機制讓首輪末的選秀很囧,
因為這等於是逼迫球隊跟一個很尷尬的球員簽兩季。
在前一版CBA之中這情況更慘,
因為當時的限制是三季。
96年公牛就是因此宣布放棄29名Travis Knight讓其成為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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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如果第一輪選秀被放棄的話,他是否依然用第一輪的薪資規模來計算?
不是喔。
只有對於選他的那一隊或是被交易時所取得他的那一隊來說他是個第一輪選秀,
例如96年Travis Knight被公牛丟掉之後,
湖人是用一年底薪簽下他的。
要注意的是這有時候反而是球員的優勢所在,
如果成為了一個傑出的球員,
球員也可以因此得到一個提早到來的大約,
而不用等到現有規模的合約走完。
第二輪球員也是一樣,
對他們來說第一份合約通常要等兩季結束,
而且後面還有球隊選項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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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合約的長度跟加薪幅度有沒有受到限制呢? 那減薪又如何?
最大年限跟加薪幅度是建立在合約的種類之上︰
種類 最大年限 最大加薪幅度 補充
Larry Bird 6 10.5% 第19題
Early Bird 5 10.5% 19
第一輪 2年+2年選擇權 看合約內容 42
部分的Res-FA 5 第三年可以大幅調薪 38
延長合約 6(包含當下合約) 前合約最後一年的10.5% 52
其他 5 8% 19
調薪的效果在每年的七月一日成立。
正常狀態下降薪的幅度跟漲薪是一樣的,
舉例來說大鳥條款限制漲幅是首年薪資的10.5%,
跌幅就也不能超過首年薪資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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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薪資是等比數列嗎?每一年都照比例乘上去豈不是爽死了?
很可惜的不是。
對於一份正常的合約而言薪資漲幅是只看第一年的薪資來算的,
所以如果簽了別隊的FA(8%漲幅)一張起薪一千萬的五年約,
則每年最多只能漲80萬。
Year 1 $10,000,000
Year 2 $10,800,000
Year 3 $11,600,000
Year 4 $12,400,000
Year 5 $1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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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有對球員年齡做任何的限制嗎?
的確有對於選秀年齡下限做出規定。
球員至少要到達可以被選秀的年齡才能加入聯盟,
也就是在該年選秀當天滿19歲,
而如果是美國本土的球員,
則至少要在高中畢業之後一年。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的條件必須至少符合一個︰
˙球員已經從四年制的美國大學畢業並且沒有NCAA的參賽權
˙球員曾經或正就讀美國的四年制大學,
該屆學生將在此次選秀年前畢業,
並且其不再擁有NCAA參賽權。
˙球員曾就讀美國高中,沒有上大學,
但其本人或同屆學生將在此選秀年前畢業超過四年。
˙球員曾經在NBA之外的職業聯盟比賽。
˙球員表示自己為提早進入職業*的球員。
˙球員為至少符合以下一項的國際球員︰
i) 選秀年已滿22歲
ii) 曾在美國國內非NBA的職業聯盟比賽
iii) 宣布自身為提早進入職業的球員
本次選秀之前在美國本土之外居住超過三年、
以職業或業餘身份在美國本土之外出賽、
沒有在美國高中畢業並且沒有參加過美國大學者為國際球員,
*譯按︰原文為"Early Entry"
注意現有CBA增加了選秀的年齡限制,
但不影響已經被選入球隊的現役球員,
例如05年被選上、當時只有17歲的Andrew Bynum。
其他避免球隊將過長合約放在老球員身上的限制也存在,
例如50題中所提到的「36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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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6歲條款是什麼?
假設球員已經接近退休年齡,
並且想要待在願意用中產約簽到他退休的球隊。
如果他們想要給這個球員超過中產所能支付的額度,
那麼就有可能利用簽下超過預期退休年份的約來鑽漏洞。
舉例來說,假設這年的中產是五百萬,8%的漲幅,
那麼一分四年約的總額是2240萬。
但如果他們在其上加上一個第五年的延長,
則總額就變成2900萬。
如果球員在第四年結束之後就退休,
那麼他只要工作四年就可以拿五年的錢並獲得延遞補償。
這個漏洞就用36歲條款來補上。
一部分超過球員36歲的長約就會被此規定所檢視,
在這條規則之中假設這份合約結束之後這名球員就會退休,
因此被視為上述所提到的延遞補償,
這個的重要性是因為這樣的補償被徵豪華稅是在取得的球季執行,
而非付出薪資的球季。
以前述例子來看,
假設中產是五百萬,而34歲的球員簽了一個8%漲幅的約,
則以下是第四跟第五年的可能狀態﹕
第一年 $5 million $5 million
第二年 $5.4 million $5.4 million
第三年 $5.8 million $5.8 million
第四年 $6.2 million $6.2 million
第五年 N/A $6.6 million
總額 $22.4 million $29 million
這份五年約即是所謂的36歲約,
在其之中第五年的薪資被視為延遞補償。
在此案例中第五年的660萬將按照比例分配到前四年的薪資計算之中。
下表將顯示這種狀態下薪資的計算方式︰
年 該年度薪資 補償金額 薪資計算
1 $5,000,000 $1,473,214 $6,473,214
2 $5,400,000 $1,591,071 $6,991,071
3 $5,800,000 $1,708,929 $7,508,929
4 $6,200,000 $1,826,786 $8,026,786
5 $6,600,000 N/A $0
Total $29,000,000 $29,000,000
閱讀此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這個表格中的補償金額到底是怎麼算的?
第五年的薪資660萬被視為前四年所謂的延遞補償。
前四年的總額是2240萬,
而第一年的500萬薪資佔了其中的22.32%,
所以第五年那660萬的22.32%也就是1,473,214元就會加入第一年的計算。
按照這個方式,五年的總額依舊是2900萬,
純粹是將第五年的薪資提早支付。
而這個第五年的薪資到時將不列入計算,
在CBA之中被稱為"zero year"(暫且稱之為免費年吧)。
可是這樣的薪資調配造成了一個問題,
也就是第一年的數字超過了中產,
這個狀態下為了保持五百萬中產的額度,
薪資是必須被調降的。
季 金額 補償 計算
1 $3,862,069 $1,137,931 $5,000,000
2 $4,171,034 $1,228,966 $5,400,000
3 $4,480,000 $1,320,000 $5,800,000
4 $4,788,966 $1,411,034 $6,200,000
5 $5,097,932 N/A $0
Total $22,400,000 $22,400,000
之前是把第五年的薪資分配到前四年,
而經過這樣的調整之後則讓前幾年的薪資符合中產條款。
要注意的是36歲規則在合約上所發揮的功能。
因為這項調整,球員五年拿到的金額2240萬,
與他本來四年沒有計入36歲條款的的2240萬是完全一樣的。
換句話說這是為了完全抹除延長合約的好處,
並且讓這種補償方式無效化,
不管之後加上多少年的約結果都是一樣,
因為那只會讓更多的補償額度加在未超過36的前幾季,
再把原本的基本金額扣到能維持標準為止。
因此對於球員來說延長的合約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也因此阻止了任何此類長約的簽署。
36歲條款還有一項則是,
如果球員決定不退休進而讓原本的退休假設不成立,
那麼這份合約就不再視為補償合約,
而調整過的薪資也將回歸原本的狀態,
也就是把分配掉的薪資移回免費年。
這在免費年的前兩季開始生效,
並且只要合約持續都有效。
在之前的例子之中第一個免費年是合約的第五季,
因此第三季開始薪資上限就會調整。
這是其狀態︰
季 錢 補償 計算
3 $4,480,000 $1,320,000 $5,800,000
4 $4,788,966 $1,411,034 $6,200,000
5 $5,097,932 N/A $0
而為了重新調整額度,
該季的薪資上限加上接下來的兩季,
算出平均之後分配到各季。
在本例之中是三季,
金額分別為580萬,620萬跟0,
其平均值為4百萬,所以接下來的上限計算長這樣︰
季 薪資 上限計算
3 $4,600,000 $4,000,000
4 $4,983,333 $4,000,000
5 $5,366,667 $4,000,000
四五季之前他們將會重複這個過程,
在本例之中額度並沒有變化。
所以接下來要看看怎樣的合約會被用36歲條款來看待,
以及在這些合約之中,免費年又是在什麼時候出現。
這規則挺麻煩的,又要看合約長度又要看年紀看生日,
還有球員是不是符合大鳥、合約是新約還是延長約等等。
為了讓遊戲更好玩,
對於05年11月1日之前簽的合約,
聯盟用的是99年版本的36歲條款,
而不是現在定義的這個版本,
這也是歐肥跟熱火可以順利簽約的原因。
但前一版的CBA到底是怎麼寫的咧?
對於05年11月1日或更早之前簽下的合約,
下面的表格會指出哪些FA符合36歲條款,
哪幾年是免費年。
舉例來說一個33歲的Qualifying老將FA,
也就是說擁有完整鳥權的球員跟他原本的球隊重簽五年,
那麼他的合約被視為符合36歲規則,
第五年是所謂的免費年。
N/A在此處代表的是合約沒有符合36歲規則,
可能是因為球員還沒36歲或是被聯盟視為例外。
加了星號的年份則是看情況有可能列入者。
年齡 4年約 5年約 6年約
30 N/A N/A 6*
31 N/A 5* 5* and 6
32 4** 4* and 5 5 and 6
33 N/A 5 5 and 6
34 N/A 5 5 and 6
35+ 4 4 and 5 4, 5 and 6
其他非Larry Bird條款球員的五年約狀況則是
31 5*
32+ 4 & 5
* 加了星號的球季是如果球員生日在鎖門到9/30之間,
並且球員在生日之前簽約的話則計入36歲條款。
這是因為36歲條款的規則之中合約生效是用10/1來算的,
如果球員的生日在鎖門到9/30之間,
並且在生日之前就簽約,
那麼他將會在每季合約生效之前增加一歲。
舉例來說假設球員在8/15簽約,
他的生日是在9/15。
當第四季合約生效的時候這名球員是36而非35歲,
因此36歲條款將會在第四季啟動,
當然如果球員能在生日之後再簽約就沒這個問題了。
**對於重簽四年約的32歲大鳥球員來說,
聯盟是有留一些轉圜餘地的。
因為此規則中刻意的排除了33以及34歲的四年約球員,
但卻很詭異的沒有考量到32歲的狀況。
再次的,球員可以刻意等到生日過後再簽約。
其他關於36歲合約的注意事項︰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的表格只有在與母隊重簽時有效,
如果球員與其他隊簽約則必須使用「其他FA」那一欄。
36歲規則也對於延長合約以及重談的合約有效,
是由簽署或是協調的日期生效。
舉例來說,如果剩下兩年的合約延長了三年就視為一份新的五年約,
不過對於延長合約來說,
已經在聯盟中打了十年以上的球員將在簽約時受到其他特別待遇。
如果球員的生日是在鎖門期間而他在鎖門結束後五天內簽約,
那就視為他的生日是在6/30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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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21.182
推 jacklee60705:好用心 推一個 (((看不懂XD 10/12 02:41
推 sagesrock:堆了好幾篇還沒看 = = 10/12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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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odoOhOw:沒有從第一篇看真的很難懂 有時候還要回去改前面 囧a 10/12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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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karuton:看不完推~等下推~ 10/12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