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odoOhOw ()
看板Lakers
標題Re: [外電] 關於薪資的超冗長篇
時間Thu Sep 23 18:28:24 2010
很久以前欠的文
跟上一篇比幾乎沒什麼進展
依照這個進度應該還會富肩很久
一次20題應該會讓99%的人都直接end
所以之後大概控制在一次10題以內吧囧
肛哥原諒我速度慢到不行...最近都在跑加簽大地遊戲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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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大師肅立肛學期講座的指定教材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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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薪資上限是幹什麼吃的?要他幹嘛?
薪資上限就是球隊發給球員的薪資的上限啊,傻子。
這可以幫助維持聯盟實例的平衡。
如果沒有薪資上限的話,鈔票多的球隊就乾脆組明星隊了嘛。
其中主要的重點就是,
「只有在薪資沒爆的情況下球隊才能簽自由球員」。
因此咧,就算你口袋深,聯盟也不會讓你把手伸到底,
然後開心的把別人家產買它個乾乾淨淨。
證據如下:
01-02球季的薪資與常規賽勝率相關係數大約是0.13,
白話說起來就是「錢多屌不見得大」,
而相對之下同一球季的MLB則是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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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軟性的上限是啥?硬的軟的有什麼差?NBA喜歡硬的還軟的?
NBA採用的是軟性的薪資上限。
所謂硬性限制是不管怎樣都不讓你爆,
而包含NBA在內的軟性限制則是允許在特殊情況爆一下,
不過季中乖乖的保持在上限值以下的球隊也不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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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軟趴趴的東西要他幹嘛?
基本上來說就是要鼓勵球員們別亂跑啦。
沒有人想看到球員努力打球被大家愛的要死他想留隊隊也想留他,
結果卻因為薪資上限這種鳥事被迫走人的狀況。
軟性的限制可以容許球隊在某些狀況下爆薪資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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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麼是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這是聯盟與球員工會之間所簽下,
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
(這通常被縮寫為CBA,並且之後提到的時候也會用縮寫)
CBA定義了薪資上限、決定上限的方式、
底薪跟頂薪的數值、交易規則、選秀手續、
還有其他維持像NBA這種等級的聯盟所必備的數百條事項。
好巧不巧的是CBA也正是確保球員不會違反相關法令的關鍵,
因為如果沒有CBA的話許多NBA的相關條例都會違反Sherman Act。
(詳細情況見問題100)
*Sherman Act:美國的信託相關法令,
允許並且要求聯邦政府調查可能違法的企業或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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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BA是怎麼來的?現有的CBA制度用多久啦?什麼時候會過期發霉長香菇啊?
雖然聯盟直到1957才願意承認球員工會,
但Bob Cousy早在在1954年就開始組織NBA球員們。
1964年的明星賽差點就罷賽,
這也造成聯盟不得不搞出了個退休金計畫。
1970年第一版的CBA誕生,'73、'76跟'80也加入了新的條款。
1976年的重大議題是Oscar Robertson的案子,而它被用來試圖阻止ABA與NBA的合併案。
1976年的協議內容也包含了受限自由球員的相關規定,
因其去除了一些綁死球員的球隊選項。
1983年各派決定共享聯盟收支。
新的協議包含了1984以來現今的薪資上限,
而在這個協議到期的時候球員提出了反信託的告訴,
引出了造就非受限自由球員的「Bridgeman協議」,
把選秀拆成兩輪,以及一些阻止有錢的傢伙們暗地裡來陰的條款。
另外一次反信託訴訟則是1994年在1988CBA過期之後,
球員們挑戰了舊的薪資上限、大學的選秀跟初次拒絕的規定。
雙方達成了不罷賽也不鎖門的協議之後94-95球季才順利開打。
雙方在'95達成新的共識,
但球員們卻藉由投票捅了工會一刀拒絕認可其權力,
聯盟的反擊就是鎖門不打啦。
雙方立刻協商,而球員投票之後又決定不捅公會了。
新的六年協議在沒有漏掉太多比賽的情況下就達成了,
雖然實際上拖到96年才把協議簽名搞定。
97-98球季聯盟動用選項中止了95年的CBA,
於是又爆出了一次鎖門事件,
搞到98-99球季掰掰,99年的明星賽也省了。
99年雙方達成新的六年協議,
勉強打完了一個只有五十場的球季。
新的協議內容包含了最高薪資、中產例外條款,
新的契約方式跟豪華稅的系統。
04-05球季聯盟也決定要延長至個協議的效力。
NBA與NBPA在05年七月正式承認其效力,
並且將在10-11球季到期,不過聯盟握有將其再次延長到11-12球季的選項。
聯盟必須在10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前決定是否延長。
(已經宣布不延長了)
CBA在以下情況之下可以提前終止:
私下訂定密約(球員工會選項)
電視台收入爆降(聯盟選項)
戰爭或恐怖攻擊等外力使其無法或難以在維持收支的情況下營運(聯盟選項)
CBA條約內容違法(雙方選項)
以下是協議內容的大綱:
開始年份 終止年份 重要事項
1970 1973 第一屆CBA 底薪 季後賽 日約*
1973 1976 仲裁*
1976 1979 合併問題解決 受限自由球員及球隊補償
1980 1983 刪除造成無法交易的條文
1988 1994 非受限自由球員 選秀長度縮短
1994 1995 暫時性的不罷賽不鎖門協議
1995 2001 鎖門結束 菜鳥約 拖拖拉拉
1999 2005 搞定98-99的鎖門 最高薪資 中產例外 豪華稅
2005 2011 每年都爆豪華稅 合約長度跟加薪幅度的減少
詳細資料請→
http://www.apb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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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看來05年他們達成的協議還不錯啊...可是99年到底發生了什麼愛恨情仇?
雖然鎖門看起來幾乎無可避免了,
不過雙方還是在05年六月搞定了新的CBA。
唯一的小小延誤是新的延伸條款讓他們拖了幾個禮拜。
順利的,沒有錯失任何的比賽就解決了鎖門危機。
不過上一次的協商可沒這麼容易搞定。
95年CBA允許在球員薪資爆到超過51.8%收入的時候終止合約,
而97-98球季這數字是個很漂亮的58%,於是聯盟決定雙手一攤不幹了。
原本聯盟想要設下更嚴格的薪資限制,
不過在場上幹拐偷桃的球員們到了桌上也沒少幾分勁,
七月的時候聯盟也終於忍不住鎖門了。
兩邊最後各退一步決定了99年CBA,
差沒幾天就踩到整季報銷的死線,該季打了50場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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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那05年的CBA到底又在幹嘛?
詳情請見附錄,叉滴。
附錄中有註明關於05跟99年CBA的差異,
以及一些額外的相關資訊。
除此之外99年CBA跟這個Q&A的最終版本也可以下面網址喔(伸手一劃)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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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這大把鈔票球員到底拿了多少?
合約的內容是由球員跟球隊之間個別討論的,
而能夠決定球員拿多少的因素也有好幾個。
至於集體的部份,球員方面至少會拿到57%的收入,
由薪水或是其他補償、獎賞的方式獲得。
如果結算之後少於那個量,聯盟則會把不足的部分用支票的方式補足。
另外,也有一套契約系統可以控制球員的獲利在一定比例之內,
問題15有相關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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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直以來都有薪資上限嗎?
如果告訴你NBA從46-47年第一季就有薪資上限你會不會嚇到?科科...
那一季的上限是55k,而大多數的球員都拿了大概4-5k左右。
Joe Fulks拿了明星級的8k,Tom King則領到國王級的16.5k,
因為他同時身為Detroit Falcons的球員、公關組加上經理。
而「現代」的NBA薪資上限則是從84年開始的3.6m,
直到94-95為止都呈現每年1-2m左右的成長幅度。
當年的數字是15.964m。
伴隨著NBC的新阿姆斯特朗炫風彩色電視機轉播,
下一季跳到23m,再下一季則是26.9m,
在95年CBA結束之前,七年一共成長了747%,沒有小數點。
02-03開始的ABC/ESPN轉播合約六年一共有46億收入,
雖然第一年略遜NBC的上一張合約,
也造成了02-03以來第一次的薪資上限調降。
第五題有歷史科唷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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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薪資上限是如何訂定的呢?
每年七月聯盟都會計算當年的籃球相關收入BRI,
以及順便預測隔年能撈到什麼油水。
他們會經由預測的營收跟預測的油水來建立複雜的圖表*,
然後把那個數值除以球隊總數**,
最後在該年的七月調整完畢。
這是圖表。
Season Defined percentage of BRI Actual salary cap
2005-06 49.5%*** $49.5 million ($37.125 million for the
Cha\
rlotte Bobcats)
2006-07 51% $53.135 million
2007-08 51% $55.63 million
2008-09 51% $58.68 million
2009-10 51% $57.7 million
2010-11 51% $58.044 million
2011-12 51%
*意思就是我懶得翻
**除了剛改組球隊的前兩年
***聯盟與球員工會決定採用49.5m,而不是計算後的結果,50.9m
不過另一方面除了上限也有個球隊的薪資下限,
在現有規則中就是上限的75%。
沒有達到下限的球隊在球季結束之後會被罰錢,
罰的金額就給球員們分一分當年終。
不過現在的狀況倒是不用太擔心,
因為幾乎每一隊都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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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球員的薪水限制?
(圖表我就忽略囉。)
第一張圖是薪資下限的變化,而第二張是上限。
* 比它更大。聯盟使用另一種上限的計算方式來決定薪水最大值,BRI的48.04%。
舉例來說,雖然05-06球季的薪資上限是49.5m,0-6年的上限是1200萬而不是1237萬。
要注意的是他們選擇了使用直接決定的數字而不是套用公式。
** 球員只要出現在季賽名單上至少一天,不管有沒有上場就視為有執行該季的合約。
自由球員新合約第一年的薪水上限不得小於他上一份合約最後一年的105%。
舉例來說,一個打了十年的自由球員如果之前拿20m,
那他今年的上限是21m,即使這樣會造成他的上限超過聯盟規定。
自由球員不需要藉由待在同一支球隊來確保他的105%權利,
不過會被規則卡住的是簽他的球隊。
除此之外,30%的補償是可以被延後的。
延後的補償金額會被計算在獲得的那一季之中,
而不是付錢的那一季。
當一個球員在聯盟待了三季以上,
並且正在一個一年以下、十天、或是剩餘球季的合約之中,
聯盟將會償還部分薪資:超過一位兩年球員薪資的部分。
舉例來說,05-06年二年級生的底薪是$719,373,
所以對一個十年老將來說,底薪是$1,138,500,
而聯盟將會償還給球隊$419,127。
只不過兩年間的底限薪資,而非球員的總薪資,
才會被計算在球隊的總額之內。
這麼做是確保球隊不會在填最後幾個名額的時候,
純粹因為老將比較貴就放棄簽約。
第一輪的約有著比較嚴格的限制,
其與他們的選秀順序有關,
詳情見#42。
--
12. 薪資上限有沒有例外呢?
有的。在超過一年的合約之中,
只有第一年的薪資會被採計入薪資上限,
不過接下來的薪資成脹也將受到其他限制。
而對於在現制CBA簽署之前就簽下的合約,
可以藉由交易來超過薪資上限。
--
13. 什麼東西將被採計入籃球相關收入(BRI)之中?
BRI是由從NBA、其附屬財產、或是NBA官方媒體來的收入,包含:
˙季賽門票收入
˙轉播權
˙表演賽
˙季後賽門票
˙在球隊或NBA商店中的專賣權、裝飾品、相關商品等
˙停車
˙贊助
˙募款
˙俱樂部
˙營隊
˙非NBA相關的賽事
˙吉祥物或舞群
˙飲料販賣
˙簽名商品收入的40%
˙特別包廂的40%
˙球場命名權的45%-50%
˙特別座位的收入
˙由NBA相關資產得到的收益,
包含國際轉播、贊助、娛樂項目、明星賽、麥當勞大賽或其他特殊事件。
有一些是特別被指出不包含在BRI之中的,
包含球隊的擴建、罰款、以及收益分享(例如豪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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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到底在計算球隊總薪資時什麼會被計入?
在決定球隊薪資的時候(例如當決定是否超過薪資上限時)以下會被列入:
˙所有簽約球員的薪資,包含可能的額外收入
˙已付或是將付給釋出球員的薪資扣除釋出後的額外款項(見#57)
˙任何正支付退休球員的薪資(見#55)
˙已付或將付給罰款或補償的金額
˙合約中將付但未付的金額(如口頭協議)
注意:在七月大鎖門事件(見#93)之中,球隊不能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也就是說卡在該階段的協議都被視為談判過程,
不能視為球隊薪資一部分。
˙一部分被放棄的自由球員的薪資(見#31)
˙在offer sheet之中被給予的薪資(見#37)
˙未簽約的首輪選秀(見#44)
這個量在選秀瞬間立即生效,但跟交易的價值不同。(見#74)
˙球員名單未達12人的罰款
這個款項的數值是菜鳥薪資乘以少於12人的量,
並且只在休賽期生效。
˙所有中產、兩年約、傷殘(見#19)、交易球員(#72)的例外,
只要球隊薪資未超過上限都是可得的(#20)。
˙如果球隊進行季中交易,那獲得的球員將計入薪資,
而交易走的球員將被移除於薪資之外。
以下不列入計算:
˙球隊擴建所選入的球員薪資(#97)以及在過程中,開季前便被釋出的球員。
˙長期或是造成生涯結束的傷病(#55)。
˙與非NBA球隊簽約的首輪籤。
這個額度將在簽約日或是開季日被從薪資內移除,
並在下一個七月一日或他的現有合約結束時移除。
換句話說,這個上限只有在球員於賽季時在他處打球時會被移除。
(譯註:就Rubio的狀況啦)
˙夏季合約
˙禁賽球員薪資的50%。
例如當一個球員簽下了一千萬但被禁賽半季,
那他將失去該季的五百萬,
而那支球隊只計入他得到的五百萬以及禁賽損失五百萬的一半,共七百五十萬。
˙被放棄簽約的自由球員
相關題目:16, 28, 31, 32, 33, 34, 36, 38,
44, 55, 57, 58, 59, 63, 64, 65, 77, 87,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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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何為代管制度?做啥用的?
這個系統是為了試著確保薪水跟收益不超過BRI的一定比例,
以目前來說就是57%,不過:
˙若該季BRI超過04-05球季的130%則提升至57.5%
˙若該季BRI超過04-05球季的160%則提升至60%
(04-05球季的數值為30.37億美金)
為了確保薪資及收入低於這個比例,
球員的部分薪資將會被存進代管帳戶。
在每一季結束時聯盟將計算該季的數值來決定代管的量,
如果沒有超過則所有代管金額都會還給球員。
但如果超過該年度的比例,
則超過的部分會還給球隊,
其他則依舊還給球員。
(表格)
這個代管基金扣除的數值是建基在薪資上,
季末歸還的量則決定於薪資跟獲利。
當代管金額不夠填補時差額將在下一季扣除。
下面表格為模擬案例:
(表格)
例A中薪資跟獲利在比例之內所以不需代管任何金額,
球員也可以得到薪資的總額。
例B中此系統藉由代管薪資來確保此額度,
並且球員將獲得未超過額度的部分。
例C則是超出太多無法藉由代管來確保額度,
球員將損失將近10%獲利,
球隊則獲得1.91億的債權,
但只有其中的1.81億會被存入球隊帳戶,
所以球員依舊欠了獲利的一成,一千萬,
而這額外的一千萬將在下一季扣除。
實際狀況:
(表格)
相關題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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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豪華稅是啥?幹嘛用的?怎麼決定付多少?誰來付?
豪華稅是聯盟控管球隊支出的方式。
雖然通常稱為豪華稅,
不過在CBA中通常直接稱為「稅」或是「球隊款項」,
由超過一定額度的高支出球隊所支付。
這些球隊每超過一塊錢就要多付一塊錢,
除了下述的特殊案例之外。
這個數值是由前一季結果而定,
用投影計算出BRI的61%減掉投影估計收入,
再用前一季的BRI高或低於估計值來微調。
接著把這個數值除以球隊總數(除非是兩年內成立的新球隊),
以求得本季的豪華稅門檻。
以下是付稅的球隊表:
(表格)
前一版的CBA之中豪華稅系統只是做為代管系統(#15)的輔助。
這個想法是在當支出極高而代管系統不足以降低到預定額度時豪華稅系統將會啟動。
高支出的球隊將是啟動系統的關鍵,
因為只要沒有任何球隊超過門檻,
那任何一支球隊不論支出多少都不需支付此稅額。
現有的系統中代管跟豪華稅已經各自獨立,
每一季的門檻都將被固定並執行,
不論代管系統運作成功與否。
除了確立每一季都有門檻之外,
05年的CBA移除了一個原本與其相關的灰色地帶。
前一版的CBA中是在季末決定,
也就是球隊會被迫預先決定下一季的名單,
而且倚賴的是下一季根本還沒出現的預估數據。
現有的CBA則是在季前決定,
讓球隊能提前知道本季的規定額度等等。
在決定球隊必須支付的額度時是用其最後一場季賽的薪資(#14)總額,
也就是說只要在球季結束前把人交易掉,
這個人的薪資就不計入。不過:
˙任何「預期得不到」(#64)但最後得到的收入將計入
˙任何「預期得到」但沒得到的將扣除
˙任何交易附贈的收入(#86)將計入
˙任何罰款計入球隊薪資
˙非選秀自由球員並少於兩年的約以兩年老將約計算
˙部分薪資由聯盟支出的底薪球員(#11)只計入球隊付薪部分
球隊們各有一次釋出球員來降低額度的機會,
這在#18中會詳述。
錢去哪了呢?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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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代管跟豪華稅的錢去哪啦?
如同#15中敘述,如果薪資跟收入超過一個規定量,
那部分的球員薪資將會回到球隊手中。
而在#16支中提到高支出的球隊將會被懲罰超量額度的100%。
這兩種款項可以在規定權限內被使用在球隊或是聯盟上。
在某些案例中有些球隊甚至會獲得超過他們所支付的豪華稅的金額。
以下是兩者的規則:
代管:
部分或全部的代管金額將會被作為聯盟事務的公款,
這有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沒有設置上限。
聯盟可以在必要時將其全數挪用,
例如06-07球季聯盟使用了約2.07億。
剩餘的額度將平均分給各隊。
稅:
低於門檻的球隊將會獲得總稅額的1/30,
未來如果球隊數量變動則分母也會隨之改變。
部分或全部的款項可以被保留給聯盟使用。
所有剩餘款項將平均分給各隊。
所謂聯盟事務包含了投資以及歸還給球隊的資金。
如果資金回到球隊手中,
則不論球隊薪資總額或是否支付豪華稅(#14)。
換言之球隊是否將資金使用於球員身上都不會變成改變支出的負面因素。
另一種處理資金的方式是維持球隊運作,
藉由計算將一部份的資金用來填補球隊虧損。
因為前一版的CBA要求球隊提前運作去預估隔年狀況,
系統也提供了球隊些微的誤差緩衝空間。
在這個系統之下數百萬的差額是可以被接受的。
現在的門檻則是提前決定,
所以也不再有緩衝制度。
為了瞭解其運作方式,
假設兩支球隊都因為傷兵需要加簽替補球員。
A超過門檻五十萬,而B還有五十萬空間。
案例中我們假設兩隊都簽下了一個底薪兩年的球員$719,373,
而這個年度的非豪華稅球隊稅金回饋是240萬。
為了簽下球員A必須支付$719,373的薪資加上$719,373的稅金,
也就是這個球員實際上吃掉$1,438,746。
B隊從非豪華稅球隊變成超過門檻,
因此他們必須支付$719,373的薪資加上$219,373的稅金,
另外還因為超過門檻而拿不到那240萬,
所以這個球員實際上花掉$3,338,746。
對於B隊來說,這次的豪華稅不是100%而是接近250%,
而他們也簽不了更便宜的球員,
因為少於兩年的約將被視為兩年底薪來計算。
實際狀況表:
(表格)
05-06球季聯盟將整個豪華稅額度都用在增加收益計畫上,
而06-07則是豪華稅全額加上約2.7億的代管金額。
07-08年用了全部的稅額加上530萬聯盟資產。
06-07年代管金額的使用將球隊回饋金降到$4,49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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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豪華稅赦免條款是啥?
讓球隊可以扔掉一個球員來躲豪華稅,
這必須在05年八月2-15號間執行,
並且只能在05年六月21前簽約的球員、
或是現有CBA生效前就被扔掉的球員身上身上適用,
而且只能丟一個。
用這個方式丟掉的球員不計算在算豪華稅時(16)的總薪資中(14),
舉例來說,如果超過1500萬,丟一個一千萬就只欠五百萬啦。
不過省掉的部分不見得就是那個球員的薪資,
如果球隊只超過三百萬的話他們就只省了那三百萬,
因為掉到門檻下了之後也沒啥可省的。
另一方面,省掉的部分也有可能超過球員的薪資,
如果這一丟丟到低於門檻,
還記得不欠稅的球隊都會有回饋款項吧。
這個功能只是節稅用的,
該付給球員的錢還是得付,
被卡住的薪資上限依然存在,
其他跟薪資有關的計算也都跑不掉。
不過球隊在丟人之後,原本合約的時間到之前都不能重簽,
也就是這個球員跟經由正常方式丟掉的球員的狀態(56)是一樣的。
雖然這個條款又被稱為Allan Houston條款,
不過尼克倒是沒把它用在Houston身上。
實際用到的人有(加星號的是之前就被扔了):
Derek Anderson (Blazers), Vin Baker* (Celtics), Troy Bell* (Grizzlies),
Calvin Booth (Bucks), Doug Christie (Magic), Derrick Coleman* (Pistons),
Howard Eisley* (Suns), Michael Finley (Mavericks), Brian Grant (Lakers),
Fred Hoiberg (Timberwolves), Aaron McKie (76ers), Ron Mercer(Nets),
Reggie Miller* (Pacers), Alonzo Mourning* (Raptors), Wesley Person*(Heat),
Eddie Robinson* (Bulls), Clarence Weatherspoon (Rockets),
Jerome Williams (Knicks).
以下球隊沒用過此條款:
The Bobcats, Cavs, Clippers, Hawks, Hornets, Jazz, Kings,
Nuggets, Sonics, Spurs, Warriors, Wizards
--
19. 薪資上限的例外?
基本規定是除了使用特殊條款之外不能超過上限,
在一個擁有軟上限的系統內,例外條款是讓球隊可以在超過上限的情況下運作。
[Larry Bird條款]
這就是最有名的一個啦。
符合這個條件的人在CBA中被稱為合格自由老將(聽起來像人權鬥士),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本來的功能是Veteran Free Agent例外條款的一部份,
而其功能是讓球隊可以簽下本來是隊上的自由球員然後爆到此球員的最高薪資。
要符合條件球員必須至少打三年、沒被丟也沒做為自由球員換隊(例外在26)。
也就是說球員只要三個同隊的一年約、三年以上約之類的就可以獲得鳥權。
再也就是說一次,如果被交易,鳥權也跟著走,
而他的新老闆可以用鳥權簽他。
這種約最多可以簽到六年,
而球員可以獲得第一年薪資10.5%漲幅的調薪。
83年的CBA引入了現代的薪資上限,
讓球隊可以噴點錢簽回本來的球員。
一般認為這個綽號是因為大鳥哥是第一個這樣簽回來的球員...逼逼。
鳥哥...爺...在83年這次修訂之前就搞定了七年的長約,
直到88年才又簽下一個約。
所謂鳥權之中還有另外一個限制。
如果球員來自第一輪選秀,剛結束菜鳥約的第三年,
並且球隊沒有動用選項簽第四年(42),
那他將不能以比選項值更高的薪資被重簽。
換句話說就是球隊不能大發佛心跳出選項然後給他大約。
每季一月十日開始這個條例將會逐步降低價值,細節見20。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條款]
這是大鳥條款的窮人版,也是自由老將條款的部分。
合乎這條規定的人稱為Early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合格的 早的 自由的 老將 簽約強化+10)
符合這項條件的球員必須兩年內沒有被丟掉或是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隊(26),
球隊可以使用這項條款來重簽球員,
薪資最多為他前季的175%或者是球員平均薪資(25)。
早鳥約至少要兩年,(所以他是窮人版,因為再撐一季就可以用大鳥了)
而且不能長於五年,薪資成長是第一季的10.5%。
如果球員是第一輪選到並剛結束他第二年的菜鳥約,
但球隊沒有動用選項簽第三年(42),
那就跟大鳥一樣不能跳出合約簽更大的。
如果是兩年約的受限自由球員得到了一個新約,
原球隊可以動用這個條款來付他同等於新約的薪資(37)。
這個條款每季的一月十日開始貶值,見20。
[無...非鳥條款]
這也是自由球員老將條款的一部分,
不過這名字好像會讓人搞混,
因為雖然稱為無鳥卻是大鳥的變種版。
符合這項條款的人稱為Non-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不合乎條件的老將自由球員。(到底符不符合你搞得我好亂啊)
這些人不屬於前兩者,也許他們完全不符資格,
或者是他們的球隊已經放棄了前述適用的條款。
這個條款讓球隊可以以最高前季薪資120%、
底薪的120%、或是執行Qualifying Offer(見37)去重簽,
哪個數值最高就用哪個。
薪資漲幅是第一年薪資的8%,並且長度不能超過五年。
使用鳥權的時候部分球季視為整季來計算,
如果球隊在季中用部分球季的簽下其他隊的自由球員,
那季末他就是個無鳥...還是稱為Non-Bird自由球員好了。
一樣一月十號開始貶值,也是見20。
[中產]
這個條款讓球隊可以用平均薪資(25)簽下任何的自由球員,
而這個數值可以拆給很多人用,
長度限制在五年、漲幅則是第一年的8%。
球員簽下複數年合約不影響球隊每年使用此條款的權利。
舉例來說,球隊可以用中產跟一個人簽五年但隔年用中產再簽一個(20)。
如果球員是剩下一年或兩年約的受限自由球員並收到了新的約,
原球隊可以動用中產條款打平這個約簽回來(37)。
表格是中產的數值,
注意這是建立在球員平均薪資上,
也就是說開始簽自由球員之前這數值都還不確定。
(表格)
[雙年例外]
之前被稱為一百萬條款,因為98-99年的時候只值一百萬。
這讓球隊可以用以下數值來簽下任何的自由球員:
(表格)
這個條款不能連續兩年被使用,不能簽超過兩年的約
但可以拆給複數人,而漲幅為8%(20)。
[菜鳥]
就算會爆上限也可以用菜鳥約的金額簽下第一輪選秀(42)。
[底薪]
就算爆上限也可以用底薪簽人。
長度限制兩年,而第二年的薪資就是第二年的底薪。
這個約可以包含額外加成、容許交易,
並且沒有限制使用的人數跟次數。
(教皇表示:去外面把公車上的所有人都給我拖進來)
這個條款從開季第一天開始貶值,
如果該季有180天,每一天過去金額就少掉180分之一,
半季過去簽季中就只有一半金額(73)。
[交易]
這是交易專用的條款,不能被用來簽自由球員(我之後都用FA好了)。
球隊可以交易來比他們送出去的更貴的球員。
[傷殘]
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在某位球員在季中(七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宣布剩餘球季報銷時,
能夠找尋本季或下一季(如果是在十一月三十後受傷)替代者。
這個條款也包含球員死亡的狀況。
但能用這個方式取得的球員僅限一名,
並且簽約的薪資不能超過原球員一半或更低的平均(25)薪資。
這個條款可以使用在自由球員身上,
也可以當成用來交易的薪資空間。
當使用在交易上的時候,
球隊可以得到價值這個條款「限制額度加十萬」的球員。
使用手冊的其他部份見20。
如果球員在七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之間受到傷害,
則球隊必須在45天之內找到替代者。
如果是在十二月一日到六月三十之間,
則期限是到十月一號為止。
如果受傷球員提早歸隊的話可以立即上場,
不對他的替補造成任何影響,
但如果他在使用條款之前就復原則條款就會被取消。
要獲得使用這項條款的權利並不容易,
舉例來說Danny Manning在97-98球季搞壞了他的ACL,
(前十字韌帶Anterior Cruicate Ligament)
但聯盟沒有允許太陽動用這項權利,
03年的魔術在傷了Grant Hill之後也沒辦法得到聯盟允許。
不過在99年Sean Elliott因為腎臟問題報銷時馬刺獲得了許可,
也讓山貓在Bobby Phills被殺害之後獲准使用。
另外有一項條款是在球員死亡或是面臨重大傷病必須退休時(55)的薪資上限,
那跟這項條款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一條是允許球隊尋求替補球員去取代原本的球員,
另一條則是從帳本上把一份合約解除掉。
[復權]
如果因為藥物使用而被禁賽的球員回到聯盟體系之中,
球隊可以用原本的薪資簽下他。
(表格:上述條款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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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這些例外條款要怎麼算在薪資上?沒有爆代表可以簽自由球員嗎?
球隊會不會失去他們可以使用的條款?
如果薪資低於上限,那麼球隊傷殘、雙年約、中產、
以及交易球員的例外條款就會被加入薪資計算,
並且視為他們爆了上限,
這是為了避免產生類似自由球員的漏洞(30-33)。
球隊不能藉由低於上限的薪資來簽FA,
再額外去使用傷殘、雙年等等的例外條款。
這些條款的使用會被加入球隊薪資,
並且在球隊薪資沒有爆的時候使其超過上限。
反之如果本來就爆了那將不會再列入計算,
這樣作並沒有意義,因為球隊已經沒有再簽FA的薪資空間了。
也就是,薪資沒爆不見得代表你簽得下FA,
怎麼說呢?假設上限是4950萬,而球隊已經用掉了4300,
另外他們有一個五百萬的中產跟550萬的交易球員,
但即使他們還低於上限650萬,
這兩項條款將會讓他們變成5350萬,也就是超過400萬,
所以他們實際上是不能這樣簽FA的,
如果有意思的話終究還是得動用例外條款。
反之球隊可以藉由放棄條款權利來製造薪資空間,
所以在上述例子之中,如果球隊宣布放棄那兩項條款,
那麼他們將把那1050萬從薪資之中拿掉,
讓他們還有650萬可以用來簽FA。
每季一月十號開始,
中產、雙年、鳥系列條款都會隨時間等比例貶值,
例如球隊在二月一號動用了五百萬的中產,
它的實際價值將只有$4,361,111。
這些條款也有可能完全失去、或是球隊完全沒有得到使用的權利。
這會發生在球隊總薪資低到即使把條款全部加上去也不會爆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球隊將沒有任何的例外條款可以使用;
而如果是在季中薪資掉到這個水平,
那當下所持有的條款都會被取消。
同樣以4950萬的上限為例,
假設現在是開季前而球隊有著4100的薪資,
加上五百萬中產跟250萬交易、200萬被放棄的FA,
全部加起來之後是5050萬,也就是爆一百萬。
如果他們的FA跟其他球隊簽約,那兩百萬就消失,
讓總薪資降到4850萬,而由於下降到上限以下,
本來握有的中產跟交易條款就消失了。
這其中的邏輯是,所謂的「例外」本來就是給爆薪資的球隊用的,
也就是說既然沒超過,
那本意是「讓球隊在超過上限的情況下運作」的條款,
在此時就顯得完全矛盾。
因此如果球隊的薪資像這樣下降,例外條款就掰掰。
換句話說,超過上限的例外條款跟沒超過上限的FA薪資空間,
兩個絕對不會同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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