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odoOhOw ()
看板Lakers
標題Re: [外電] 關於薪資的超冗長篇
時間Mon Sep 27 08:30:20 2010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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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如果球隊有超過一個的選項可以使用,有規定哪種優先嗎?
球隊有選擇動用哪一條來簽的權利,但不能將條款合併,
或是把條款內容與現有的薪資空間合併。
有著五百萬中產跟兩百萬薪資空間的球隊不能拿這兩個來簽一隻七百萬,
這在75題會有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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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當球員簽了半季,他的薪資是事先計算的嗎?
即使例外條款讓球員可以事先被簽下(20),
但薪資不會在季中被事先計算,
也就是說還沒使用中產的球隊直到球季結束前都可以用,
只不過中產在那時候的價值也只剩下原來的一半。
就算球員在季末剩下一場的時候簽了中產約也可以賺到那一場的錢。
薪資成長是建立在第一年的實際薪資上,
舉例來說在最後一天簽下了兩年約的球員,
由於第一季的薪資是一百萬,那下一季的薪資會介於92-108萬之間。
底薪是上述情況的例外,並且會事先被列入計算。
這包含了十天短約跟到該季結束(rest-of-season,之後使用ROS當縮寫)的約。
ROS合約是建立在該季所剩餘的時間上,
而十天約則是看它包含了多少時間/比賽。
(十天約的內容是十天或三場比賽,端看哪個比較久)
如果球員簽下了複數年底薪約,那接下來的幾季都是用100%該年底薪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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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不可以跟球員談好簽小約再另外給錢來躲薪資上限?
可能吧,但當聯盟懷疑有人介入簽約過程的時候將會調查。
如果這種事情被抓包,聯盟就會對球隊做出懲處,
金額最高高達250萬、第一輪選秀權、可能再加上該球員的薪資,
並且在之後的違規行為上繼續累加。
此外,球員不能再當藤真,
這是為了避免球隊用出高薪教練低薪球員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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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球員跟球隊不會有密約嗎?被抓包會怎樣?灰狼跟Joe Smith的愛恨情仇?
如果球隊與球員之間在未告知聯盟的情況下私下約定,
那罰則會比23題中的更重。
這樣的違規行為被視為球隊違規事項中最嚴重的一條,
並且會調查任何此類的行為。
違規密約將可以被罰最高五百萬、取消選秀權、球員簽約無效化,
及/或對於任何參與運作的人高達一年的奪權處分。
除此之外,球員也會被罰十萬,並且永遠禁止再與該隊簽約。
這就是2000年Joe Smith跟灰狼所發生的事情。
Smith在99年鎖門事件離開76人之後被灰狼用175萬中產簽下,
但雙方達成了秘密協議讓Smith將連續三年以低於市價的薪資打球,
而灰狼將會在01-02球季用鳥權給他大約。
很不幸的是雙方竟然把它用白紙黑字寫了下來,
最後輾轉落到聯盟手中。
長久以來一直都有密約流言,
但這是第一次抓到書面密約的證據。
聯盟最後罰了灰狼350萬、連接下來五年的選秀權(後來還了兩個)、
並且把Smith已經簽好的約廢除。
球隊持有人Glen Taylor跟GM Kevin McHale也同意暫離球隊運作,
但更有趣的是聯盟也廢了Smith前兩次的約,
連帶讓接下來本來能用在Smith身上的鳥權也廢了,
因為灰狼已經沒有其他例外條款,
這讓他們只要爆上限就無法簽下Smith。
最後Smith離開灰狼去了活塞,但01年又回到了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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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平均薪資怎麼定義?
計算平均薪資的方式是用上一季整個聯盟的薪資除以球隊數量的13.2倍,
然後再加上8%,並且不計算剛成立兩季以內的球隊。
05-06山貓剛成立第二年,所以未加入計算,
而這個因子就變成13.2x29=382.8,
06-07年則回到13.2x30=396。
這個數值會被用來計算早鳥、傷殘跟中產的可用與否,
當用來決定FA簽約對球隊薪資的影響,還有在給FA的約中決定薪資上限。
(表格:歷年平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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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球員要待多久才能動用大鳥條款?
基本上是球員至少要在同一隊待上三年才合乎這個條款,
可以是三年約、短約的集合或是任何加起來三年以上的簽約方式。
不過這邊也有一些比較複雜的狀況:
當球員被交易,新球隊就繼承他的鳥權。
舉例來說,如果簽下了三年約,
在兩年半的時候被季中交易,並且是在季中交易deadline之前,
那第三季結束之後他的新球隊將擁有完全大鳥的動用權力。
球員必須完整的執行他的合約之後才成為FA,也就是說他不能被丟。
如果他簽下了一系列的合約,那這只對最後一份有效。
換句話說,如果球隊簽下了一個人然後打一場就丟,
隔年也簽一場就丟,但第三年打完整季,
下一季他們還是擁有完整鳥權。
如果球員以FA身分簽新約換隊,那鳥權計時器會被歸零。
有趣的是08-09年的Antonio McDyess,
自從04-05年他就為活塞打球,
但08-09年活塞將其交易到金塊,金塊扔了他,
而他又與活塞重新簽約。
雖然他跟活塞簽約並且在最新一份合約內沒有被丟,
但因為他是以FA身分簽進一隻新隊(也就是以金塊的FA身分),
鳥權的計算必須重新開始。
所謂三個球季的計算之中第一季不必要是完整球季。
如果球員在季中被丟之後立刻跟其他人簽約,
打完那一季之後又繼續打了兩季,
那支新球隊是擁有完整鳥權的。
如果球員被丟並且立刻被其他隊簽下也會重計。
如果球員在延長選秀*中被選上會重計。
十天短約(68)不計算在鳥權之中。
如果球隊宣布放棄一個球員(34),則他們不能用鳥權簽一年。
*我不確定這個名詞的正式中文翻譯跟定義,
原文是expansion d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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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為什麼要三年才能用鳥權?
這是為了彌補薪資上限的漏洞。
以前曾經是沒有等待時間的,
但拓荒者-Chris Dudley還有太陽-Danny Manning使規則被迫改變。
下一年,鳥權到手之後他們用了遠超過上限的金額簽約,
三年規則能夠阻止這種鑽漏洞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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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鳥條款是說FA可以爆薪資簽約還不算在上限裡面?
所 有 的 薪 資 都 有 計 算 在 裡 面 。
大鳥只是讓球隊能夠在超過上限的情況下,
按照一定的規則去簽下一些符合特定條件的球員。
新加入的薪資就等同其他合約一樣的計算,
所以已經爆了的球隊再動用鳥權只是被豪華稅罰得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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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我剛剛好像看到有球員用這種方式簽了了一個比自己薪資剩餘空間更大的約,
那個球員是別隊的FA,所以大鳥應該不能用,這是怎麼回事?
如果一個條款沒有被動用,也許只是看起來如此。
只有第一年的薪資必須符合上限規定,
但簽約內容往往是跟整個約所包含的金額有關,
也就是說如果一支球隊還有一千萬可以用,
他們可以用...這樣好了,五年1000/1050/1100/1150/1200的薪資來簽約,
這個合約的內容是五年5500萬,
但規則只看第一年,所以天衣無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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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沒爆上限的球隊可不可以先簽下他想要的別家FA之後,
再回來動用條款簽自己家的FA?
可以但很受限。因為球隊本身的FA會算在他們的薪資結構裡面,
這被稱為所謂的free agent amount,自由球員額度。
這讓他們沒多少空間可以簽其他隊的FA,
因為自己家的就已經把錢吃光了*。
*譯註:也就是說,除非像之前提過的狀況,
球隊選擇放棄FA權利或是鳥權讓球員成為完全自由球員,
不然在那之前都會先「假設」他還屬於那支球隊,
把他之前的薪資先放在球隊結構裡面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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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吃到檸檬口味大便 ◢███▌
█ ◥▌ 還是大便口味檸檬阿~?█ ...... ◤◤◤█
◤□︵□▌ 講話怎麼會又酸又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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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我嘴砲你級數不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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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cewen:23是否當年Joe Smith跟灰狼的事件? 09/27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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