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二日電)對於有同志團體以在校園廁所張貼露點裸照的方式,凸
顯廢除妨害風化罪的訴求,台北地檢署表示,由於相關團體是在校園內發起活動,檢方基
本上尊重大學自治,除非有很明顯的犯罪行為或有人提出告訴,檢方才會視案情介入調查
。
包括台灣大學、世新大學在內的北部十多個大專院校同志社團,今天在「同志甦醒日」系
列活動中,將部分同志藝術作品有關男性裸體露點照張貼在台大校園的男廁內,藉此凸顯
裸露不淫穢、廢除妨害風化罪等訴求;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接受記者詢問時
,說明檢方處理相關案件的原則和立場。
陳宏達指出,在公廁張貼裸照確有公然猥褻之虞,但相關行為未必盡屬刑法範疇,也有社
會秩序維護法及各校校規的問題,原則上檢方尊重大學自治精神,除非有很明顯的犯罪行
為或有人提出告訴,檢方才會介入了解、偵辦,否則各校本身應作初步處理,檢方辦案需
符合比例原則,類似行為若動輒要求檢方偵辦,未免失之「大砲打小鳥」。
依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
下罰金。
有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認為,相關行為是否構成猥褻、妨害風化,並非以「露點」為依據
,張貼裸照不見得一定構成犯罪,且同志社團是將照片張貼在學校廁所,不是在各地散播
,除非有人控告,或是有更明確的犯罪行為,否則通常檢方都會尊重校方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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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篇啦
讓我看了挺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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