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性戀族群在多為異性戀主流社會中是否為弱勢族群?
若是,是否因此被歧視打壓?
二、同性戀族群中是否真有所謂處於弱勢者被打壓歧視,
因而需要接受輔導回歸異性戀主流社會?
這是我對這篇文章論述所生的兩個問題,請大家不吝發表意見,謝謝。
(反反歧視的迷思!?)
※ 引述《claire920 (喵)》之銘言:
: 以下文章轉自明光社網站 http://www.truth-light.org.hk/index.jsp
: 當同志運動與傳媒連線 香港還有言論及表達自由嗎?
: 傅丹梅女士 明光社署理助理總幹事
: 電視節目報導客觀、持平及公正
: 現代社會最珍貴的地方在於言論及表達自由,在多元社會中,應容許對事情有不同的看法
: ,有人支持普選,有人支持政改,有人支持世貿,同樣有人反對,大家各自表述,面對政
: 治及經濟問題尚且能容得下不同聲音,偏偏在制定「性傾向歧視條例」一事上,支持立法
: 的人會被視為敢言的正義之士,而反對的人士則被標籤為「歧視」。12月初,有一個英文
: 台時事節目,節目一開始的時候,主持人便這樣介紹「聽過明光社這個名字嗎?一個有歧
: 視性小眾歷史的組織」,然後整個節目完全沒有交代任何事件或證據支持有關論述。根據
: 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要求電視台持牌人於所有服務必須『客觀
: 、持平及公正』,以及『有責任避免在真實題材節目中對個別人士或團體不公平,尤其不
: 可使用謬誤資料或歪曲事實。持牌人不應錯誤引導觀眾,以致對節目提及的人士或團體不
: 公平』,可是,該節目一開始便錯誤引導觀眾相信明光社是一個歧視同性戀者的組織。事
: 實上,明光社從來沒有歧視同性戀者,我們只是反對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正如
: 本社反對賭波合法化,但不歧視參與賭波的人士。
: 報章報導不應有偏頗
: 2004年底,本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目的在訓練更多可以關
: 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卻引起了某份英文報章和一些同志團體的猛烈攻擊,認為同性
: 戀根本沒有問題,不需要輔導。當工作坊還未舉行,那天報章社論已批評工作坊。難道我
: 們只能認同同性戀是天生、正常及不能改變的,而不能有其他看法嗎?同性戀是天生還是
: 受後天因素影響,至今仍未有定案,但同性戀是不能改變的,卻肯定與事實不符,不論是
: 外國的Exodus international 或本港的「新造的人協會」皆有不少同性戀者改變的個案
: 。所以,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改變的權利。即使是異性戀者的中學生,在求學階
: 段戀愛拍拖,也可能需要老師及社工的輔導,為什麼因為同性戀的緣故,便連尋求輔導的
: 權利也被剝奪,這樣是否真正的平等。
: 結論
: 在一個自由多元的社會,為什麼容不下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意見?難道香港已因為
: 同性戀的問題,而斷送了得來不易的言論及表達自由。我們深信言論及表達自由是多元社
: 會的基石,傳媒在報導同性戀的議題上,必須保持中立、報導時亦需做到客觀及持平,不
: 應誤導觀眾及讀者,甚至在沒有證據下將某團體判定為「歧視團體」,在傳媒和公共空間
: 中,百般打壓對同性戀有保留的聲音和團體,將他們標籤為無知及歧視。更不應隨便將不
: 同意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人或團體判定為歧視,必須容許贊成及反對的團體能在免
: 於被標籤的恐懼下,自由表達意見,因為沒有多少人及團體能承受「歧視」的標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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