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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ttlera (apathetic) 看板: female_club
標題: poki:從同運的(一個)觀點討論「兩性工作平等法」整合版草案
時間: Sun Apr 7 20:27:48 2002
我第一次看到「兩性工作平等法」整合板草案,是今
年婦女新知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參與三月八日【女人修法大
回顧‧國會立法不停駐】的活動時,得知婦女新知最近在
推動的修法工作包括民法親屬篇還沒完成修改的部分、「
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別教育平等法」……等。我覺
得這些法案跟同志權益有很大的關係,可惜主流婦運團體
在推動相關立法與修法工作時,並沒有考量同志獨特的社
會處境,忽視了同志的權益。因此想從同運的觀點討論主
流婦運團體所推動的法案,「兩性工作平等法」整合版草
案(以下簡稱整合版草案)就是一個開始。
題目為什麼是同運的一個觀點呢?因為我認為同運對
於單一議題所擁有的觀點不只有一種,不同觀點之間的溝
通與討論對於同運的發展也是有幫助的;而本文所抱持的
觀點,也只是同運眾多可能的觀點中的一個。
我提出下列幾點看法跟讀者進行討論:
一、同運應該支持婦女新知所提出的這些法案,除了這些
法案跟女同志的權益直接相關之外,更進一步可以從異性
戀體制和父權體制的相互建構中去看這個問題。換句話說
,我認為在一個女男相對比較平等的社會中,同志所受到
的壓迫相對而言較為輕微;同樣的,在一個同/異性戀相
對比較平等的社會,女人所受到的壓迫相對而言較為輕微
,這可以從這幾年來台灣社會的發展得到印證,因此同運
應該在具體行動上支持婦運(關於異性戀體制和父權體制
的相互建構,在以後的專欄裡會做進一步的討論)。
不過整合版草案並沒有考量同志獨特的社會處境,忽
視了同志的權益,同運也應該針對草案內容提出一些批評
,我個人所提出的批評包括:
二、整合版草案的名稱應由「兩性工作平等法」改成「性
別工作平等法」,草案內容中「兩性」皆改為「性別」。
「性別平等」與「兩性平等」的不同,我認為前者至少應
該sex、gender、sexual orientation三個概念,換句話
說,除了不僅包括女男平等、還包括性別氣質平等、性傾
向平等。性別氣質平等就是說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沒有相
對應的關係,舉例來說女人不一定要具有陰性氣質,而且
當女人不具有陰性氣質時也不會因此受到歧視。性傾向平
等就是只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跨性別(transgender)
一律平等,甚至日後性傾向平等的概念應朝向包容更多邊
緣性少數的方向前進。
三、相對於「性別」概念的改變,草案中「性騷擾」概念
的內涵也有相應的改變。草案中針對性騷擾有提出定義(
請見附件一草案第十二條),我認為一個人不只可能因為
生理性別在工作職場上受到別人騷擾,也可能因為她的性
別氣質或性傾向而受到別人騷擾,因此這部分的騷擾也應
該納入「性騷擾」概念的範圍,受到法律的規範。舉例來
說,一個 T 在工作職場受到騷擾,她可能是因為生理性別
是個女人而受到騷擾,也可能是因為性別氣質不符合主流
社會對於女人的期待而受到騷擾、也可能是因為她情感與
慾望的主要對象是其他女人而受到騷擾,甚至三個部分的
因素同時是她受到別人騷擾的原因,這提醒我們「性騷擾
」概念的複雜,也因此法律規範只保障因為生理性別而受
到騷擾的人,對於她以及其他在工作職場受到騷擾的人,
並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
四、相對於「性別」、「性騷擾」概念的改變,性別平等
工作委員會委員的組成(請見附件一草案第五條),也應
作相應的改變,即改為「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
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婦
女團體、同志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一至二人」。
五、針對產假與產假時的給付、為撫育子女而申請的留職
停薪、哺乳時間、家庭照顧假、適當的扥兒措施或設施等
相關規定,納入對於同志生殖權、領養權、婚姻權等權益
的考量。
■ 本篇文章作者 POKI 是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成員,
關於這項法案的更多資訊,
請你跟作者 POKI 聯絡,
也請跟我們一起支持「性別立法」與「性別教育」的推動工作。
POKI(poki1218@kim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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