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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uhen (天光雲影共徘徊) 看板: B88A013XX
標題: [公告] 二.體育空間協調會議
時間: Wed Jun 26 00:56:50 2002
一.概說:本會議乃總務長基於5月16日審標會議上之共識,於5月29日在總區召開體育空間
協調會議.顧名思義,會議之重點在討論補償法社學院同學喪失體育空間之方法.
以下將就會議重點作扼要說明.
二.會中討論:
1.經調查醫學院體育資源(體育館.室外籃球場 排球場 網球場等)使用狀況及法社學院
運動性社團練習使用時間:
1.1現在醫學院體育館及其使用時段應延長並加以切割(所謂延長,指較原來之6:30pm~9:30
pm延長為6:00pm~10:00pm;切割是指將延長後之時段切成6:00pm~8:0pm0及8:00pm~10:00pm
兩個時段),如此不但增加了可使用時段,亦可將此可使用時段撥與法社學院運動性社團使
用.(若以籃球隊每週練習時數6小時~8小時計算)可紓解45%~82%的運動人口.
之所以提出這個構想,在於我們經過調查醫學院體育資源使用狀況後,認為醫學院並未充分
使用體育資源;抑且在考慮到"法社立場=綠地球場被拆=完全喪失體育空間(從100%-->0%)
;醫學院立場=稍微忍耐=釋放出可有可無之時段"的情況,及不增加學校經費,體育活動應
"就近為之"(誰願意坐車大老遠到別的地方練球??)方能提昇運動品質的思考下,我們提出
了這個方案.此案一經提出,總務長立即裁示可行(並表示將多出的時段的三分之二劃歸
法社學院),但醫學院的盧國鍾主任立即"強烈"表達其心中的不滿.總務長於是裁示,將
請法社學院,公衛學院,醫學院,依師生比例重新計算分配醫學院體育資源,至於如何分配??
具體成果為何??將於後天召開的體育會議中討論.
1.2事後醫學院自行召開了內部的體育會議(沒有法社學院參與),作出許多與本次體育空間
協調會議相左的決議,但其不具任何拘束力,相關可參閱東穎(timega)所po的文章.
2.總務長提示將拆除男16老舊合作社以闢建籃球場或攀岩場,對此與會者皆表示強烈之
反對,總務長裁示將此案提付男4及男16社同學表決.若表決通過,則於公衛大樓興建前先
闢建之;不通過則此案不行.但須注意,籃球場緊鄰宿舍,造成之噪音及震動將惡化生活
品質,對此案本人持否定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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