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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系學會和各班班代開會時(其實是法律之夜的一籌) 我提出這樣一個提案 由於三組已經各自舉辦晚會了,再來一個法律之夜,重複做差不多的事, 實在是很無趣,舉辦法律之夜的目的,是要讓三組同學交流感情, 在這樣的訴求下,我們或許可以換個方式, 我的構想是,把原先表演的形式改成晚宴, 以系上老師為主邀請一些系友 地點在法學院對面的市長官邸 當然會穿插一些較輕鬆較適宜的表演,或者還可以規劃一個舞會 但仍是以輕鬆吃喝閒話家常的party為主 我把這樣的一個活動叫做法律人之夜 會有這樣的想法其實也是有些其他原因的 給錢的是老大,召開學生事務委員會時,老師每每皺眉批評我們老是在弄一樣的活動, 什麼法之夜什麼法之夜的,很浪費資源,不論人力或財力, 又地點都在視小,離法學院這麼遠實在不妥,不如在法大吧! 老師們也應該都可以參加阿... 再加上總區活大已經被威尼斯商人壟斷 搶五月份視小又搶不到(這枚什麼好說的是我的錯) 要嘛法律之夜真要辦的話得在法大上演了... 乾脆不辦!我是這樣想的...於是法律人之夜就這樣產生了 在開會的時候這提案也頗受支持,所以我決定要試試看 當然是希望辦的好,可以取代法律之夜,甚至以後三組之夜就上學期一起辦, 連續三天稱為法律之夜(願意的化合一起當然最好),而下學期有這樣的活動可以取代, 我覺得自己滿天真的啦:)其實這樣的活動,因為是第一次, 整個樣子都還不太確定,之前弘毅學長再法三班版po了一些關於法律人之夜的事, 很感謝他的說明!但其實也不完全是那樣, 被轉路到各斑斑版大家看了可能會誤解,我覺得轉路的同學太衝動了, 這篇文章我以會長的身分po的, 大原則跟大家說明了,能夠辦成怎麼樣老實說我也不敢打包票,很感謝學弟妹的幫忙 希望大家拭目以待 -- Love Suggestion from S. Dmitrevky, Prof of ECE150, University of Toronto( from toike oike, engineering newspaper ) Q: My gf and I've been dating for over 2 years, but now she told me there's just zero attraction btwn us. What should I do? A: Your girlfriend must be an idiot if she does not know Coulombs Law, that all bodies electrically attract each other. Do they not teach you that in Kindergarten anymore? I suggest you move to somone else with half br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s14.law.ntu.edu.tw > -------------------------------------------------------------------------- < 作者: niny (乍暖還寒時候..)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法律人之夜相關事項 時間: Tue Mar 27 02:16:34 2001 一直都很感謝學長姐們為系上盡心盡力的付出 以一個學妹的身分 我也都會盡力的配合和參與 更何況 不在其位 亦不謀其政 所以 也從不隨便質疑和批評系學會的任何決定和成果... 只是 雖然"法律人之夜"也是經過開會之後的產物 然而 身為法律系的一份子 卻覺得好像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 沒有任何問卷抑或投票進行 法律之夜就這樣改成了法律人之夜 唔~~除了有點不解 也會有點失落吧... 聽說法二的班版有很多是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文章 我沒有去看 只是想很單純的把自己的看法表達出來 嗯..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17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