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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rogyne (流浪到淡水)》之銘言: : 所謂法西斯,也是經過思考的。 : 各位如果需要佔位子的論據的話,可以到椰林系版去找拙著「Re: : 加簽與黃紙條」等一系列。不過請注意,那是以民總為背景寫的,有些 : 理由不見得能用。不過總的來講是可以的。 因為椰林壞掉了,我直接把我在小魚站上轉貼的弄過來。 發信人: Montage@Palmarama (片段與串連), 信區: Law 標 題: Re: 加簽與黃紙條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Sun Oct 6 20:01:15 1996) 轉信站: Palmarama 外系同學說什麼知的權利這種話可以省省。今天來修法律 系的課的人可以分成四種,第一種是法律系本系學生,第二種 是雙修、輔系的學生,第三種是想雙修、輔系或想轉系的學生 ,第四種只是想來修修法律系的課、增加點兒法律常識的學生。 法律系本系學生今天既然唸了法律系,債總、親屬、行政 法這些必修課不修完就是不能畢業,要不至少也擋修其他科目 。這就好像理工科的不修普物或普化就是不行一樣。有這麼大 的義務在肩上,本系學生應該有相應的權利要求有相當的上課 品質。至少也可以要求有位子坐。 第二種學生拚死拚活拿到了雙修或輔系的資格。看起來似 乎也應該享有跟本系學生相彷的權利。但是雙修輔系本來是在 學生於其修讀的科系行有餘力之後,才可以申請的;且即便法 律系的課沒修完或沒有過,也不會因此影響其畢業資格。亦即 該名學生原系的權利不受影響。進可攻、退可守。迴旋空間遠 比法律系學生大。因此,他們的權利不應該和法律系本系學生 相提並論。 第三種學生則根本還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行有餘力。而根據 系上對轉進來的限制,必須先修過本系必修課。試問大二平轉 的同學,豈不是大一剛進來就要作好轉系的準備、趕緊修一門 法律系的課?如果轉系是為了給志趣不合的學生有後悔的機會 ,那這些同學還沒接觸自己系上的課,還不知道自己究竟志趣 合不合,就能準備轉系,豈不是荒謬的事?據此幾乎可以完全 確定,想大二平轉的同學把轉系當作聯考的備案;考不上沒關 係,還有得轉。我們既然第一不知道這些同學是否行有餘力, 第二又可確定其中大半企圖以此為聯考的補救,和該制度原本 的用意顯然不同,實質上成為「兩階段聯招」,第三即使轉系 不成也沒什麼負面影響,所以他們的權利比起轉系成功、或已 有雙修輔系資格者,應該居於更低位。 至於第四種學生,比起前兩種,能受保護的原因更少。充 其量是前面那位外系同學所謂知的權利。而這種學生不管任何 一學年(期)都可以來修,不會因為沒修到而造成日後申請轉 系、雙修或輔系受阻,更別說是擋修或無法畢業。所以在這四 種學生中,其權利應該最後被考慮。 所以,結論是,本系學生應當受到最多保護,雙修、輔系 者其次,準備申請轉系、雙修、輔系者再次之,而無以上三項 任一資格者最下。 -- 一個法學家必須順其自然,他的工作必然面臨每一種真理、每一種認識 所遭遇的命運:開始之際,被譏為異端邪說,最後則被貶為陳腔濫調。 他所享有的,只是這兩極之間短暫勝利的喝采!........Schopenhauer ...《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IP004.dialup.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