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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時候,系學會會成為代表,沒有必要的時候,系學會算甚麼屁組織。 沒錢,沒人的學會,只有少數人參與的學會,其實只是法律系整體的替罪羔羊。 超大堂的課,這是法律系變成第一志願後,這是開放選課限制後的現象。 通常一個月以後就會沈寂。 二十幾年前,法律系的問題是選修限制,沒超大堂課的問題存在, 當然當時沒多少人想上法律系的課,所以人數不會像現在那麼多, 但是以當時的資源來說,課堂上的人數仍舊是一個問題。 選修(課)限制制度的理由就是為了維持每班一定的人數,控制成不會有過多或過少的 情形。 當時的同學反了二十幾年,理由是學長說某個教授教得不好,為甚麼我必須 被安排去上他的課,我的自我決定權,受教權受到了師長的侵害,而師長只是 為了維持自己的顏面而已。 好,如果同學要求改革,那是否回過頭去,將二十幾年前的制度回復? 如果不行,則是否可以等一個月,同學開始蹺課,或開始習慣大班上課情形, 被制約的人是不會有太多的意見的。可行嗎? 如果以上兩個方案都不行,則只能向前邁進。 方案有二,第一,人家可以我們也可以,不要管這種做法對不對。 第二,同學自行疏散。 第一方案,應該是可行,因為法律學是霸權學問,學生時代不好好學, 不好好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來怎麼樣吃別人。 第二方案,理論上亦可行,問題是同學知不知道自己的需求? 其實,若採第二方案,則可能教授們又要受害了。 因為會有人開始抗爭,當他還沒上或只上過幾堂後,就把一些教師貼上 標籤,說這不是名師。結果,數星期後,大堂課的情形再度湧現。 最後一個我不認為是方案的提案,這是同學們一定會贊成的。 首先由同學貼教授標籤,分成ABCD等四等級,然後依據等級分配員額。 最後再根據員額,分配座位。反正教授不是人,他系的不是人,分分等級 又何妨,狗豬貓等不也有分等級,甚至有參加選美的嗎。 問題在於,當人們主張權利去分類他人時,他自己本身也已經被這種概念所分類。 結果,何謂自律,何謂自我決定,都是一場空,高邁的理論或原則,也只是 一種工具罷了。 就如同學會的存在、教授的存在一般。 以上是我在刑社的課堂上所陳述的豬羊變色理論。 但因為課堂人數太多,所以傳達得不是很好。 基此,我深沈地、私底下地認為,把教授或學會拿來當打手,雖然我並不支持他們, 但作為道具使用,讓他們做壞人,這又何妨。 最後,這是一個師生溝通的好議題。建議學會儘速與林XX連絡,開個大規模的 溝通會。 這是林XX前些時候,答應你們的事。在沒有多少人繳會費,又要把你們當打手 用的時候,或許這是一個好好表現自己的時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2.1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