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行政法事件雖然本人並不在場
但經過同學的轉述和就我對孟宜的了解
大概可以想見當天的情形
以學會副會長的身分, 我必須為學會說些話
從網上熱烈的討論
其實是很弔詭的
弔詭一在於電腦選課系統的出錯
造成選課人數暴漲
教授不願教學品質下降,同學亦不滿大堂課的擁擠悶熱
怨言在所難免
但宣洩的對象不該是系學會會長
她並不是錯誤的製造者
或許她的態度的確流於輕鬆搞笑
學會會長畢竟要有某種程度的尊嚴和形象
但那天的情形,她絕對不須為電腦的錯誤承受情緒化的非難
弔詭二在於學會存在的意義
本應為同學爭取福利的學會照理應該最得同學支持
才能挾強大的民意基礎為籌碼向校方爭取合理的權利
今天卻只在攻擊批評中成為代罪羔羊
難道法律系學生就可以仗著縝密的邏輯思維和針鋒相對的言詞
以在野身份作自身不用負責的要求
若不是上學會版罵人
我想沒多少人上版提供學會意見
更別提有人能有擔當地扛下責任為大家作些事
獨善其身的特資是整個法律系的悲哀
說這些話並不是代表學會不能接受批評
我反而慶幸這個事件讓同學與學會展開了較為理性的溝通
學會真的很需要同學不同的聲音
這樣廣納意見的學會才具存在的價值
p.s. 以私人身份來說,pigdog,twy ,tincup已經講出了我比較主觀的意見
就不再贅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