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shingzen (轉眼兩年)》之銘言:
: 通常如果一個票箱的票有問題,不是應該做廢嗎!!
: 如果該票箱的票是選務人員的疏失
: 那麼誰也不能保證其他票是不是也有問題
: 因為選務人員的專業和公正性已經受到質疑
: 因為他們應該確實的監視投票的情形不是嗎?
: 如果選務人員連查學生證和紀錄基本資料這些基本的工作都沒做好
: 怎麼能令人相信這個投票的公正性 !!
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機會,或許大家找一些關於選舉的討論來充實自己
的說法,可以讓我們有成長的空間。
不過「選務人員是否被懷疑」不應當作為全部作廢的理由。在選舉活動
中有很多相抗的價值。比方說投進票箱裡面很多人的票是沒有瑕疵的,這時
要用「選務人員無法被信任」來override那些人的票,是不是合理呢?又比
方說找到沒有簽名的四人以後,能不能問他們投給誰呢?秘密投票的原則似
乎不應該容許當事人處分,否則刻意亮票也就可以容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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