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投完票,
該蓋章的都蓋了章,
該投到票箱﹝紙箱?﹞的也丟到票箱了。
不解的是,
為什麼投個票還要簽名?
看那本子上參差著一排排不同筆跡的簽名,
好像在簽花名冊還是黑名單什麼的......
我想,
身為法律系學生,
投票選舉系學會會長是我們的權利,
但反過來說,
消極的不去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是種權利。
今天用個小冊子登記有去投票的人,
反過來說就等於點出了哪些人沒有去投票。
這對於有些根本不想去投票選邊的人來說,
是不是可能造成當事人隱私的侵犯?
或是根本上說來已經違反了選舉的秘密原則?
因為兩邊不投可以代表的是第三種選擇的可能啊!
更別說那個小冊子大喇喇地攤在桌面上,
任何人都可以去翻閱,
完全沒有保密性可言......
對此,想請教作為選委的學長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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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注定要永遠痛苦於擺脫不掉時間的追緝,
那就找些東西麻痺自己吧!
用酒,用詩文,用道德......
--《惡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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