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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投完票, 該蓋章的都蓋了章, 該投到票箱﹝紙箱?﹞的也丟到票箱了。 不解的是, 為什麼投個票還要簽名? 看那本子上參差著一排排不同筆跡的簽名, 好像在簽花名冊還是黑名單什麼的...... 我想, 身為法律系學生, 投票選舉系學會會長是我們的權利, 但反過來說, 消極的不去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是種權利。 今天用個小冊子登記有去投票的人, 反過來說就等於點出了哪些人沒有去投票。 這對於有些根本不想去投票選邊的人來說, 是不是可能造成當事人隱私的侵犯? 或是根本上說來已經違反了選舉的秘密原則? 因為兩邊不投可以代表的是第三種選擇的可能啊! 更別說那個小冊子大喇喇地攤在桌面上, 任何人都可以去翻閱, 完全沒有保密性可言...... 對此,想請教作為選委的學長們。 -- 既然我們注定要永遠痛苦於擺脫不掉時間的追緝, 那就找些東西麻痺自己吧! 用酒,用詩文,用道德...... --《惡之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IP103.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