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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sta (練字去嘍!)》之銘言: : 剛投完票, : 該蓋章的都蓋了章, : 該投到票箱﹝紙箱?﹞的也丟到票箱了。 : 不解的是, : 為什麼投個票還要簽名? : 看那本子上參差著一排排不同筆跡的簽名, : 好像在簽花名冊還是黑名單什麼的...... : 我想, : 身為法律系學生, : 投票選舉系學會會長是我們的權利, : 但反過來說, : 消極的不去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是種權利。 : 今天用個小冊子登記有去投票的人, : 反過來說就等於點出了哪些人沒有去投票。 : 這對於有些根本不想去投票選邊的人來說, : 是不是可能造成當事人隱私的侵犯? 那得看我們對隱私權保護到如何的地步 簽名的目的除了驗明證身外 也含有投票人是親自來投票的用意在 而在學生證上概章則是為了貫徹一人一票的原則(平等原則) 此為保護每位同學選舉權的方法 若僅以在選舉名冊上簽名蓋章就肯認隱私權受到侵害 對隱私權的保護似乎稍嫌過度 : 或是根本上說來已經違反了選舉的秘密原則? 祕密原則即無記名原則 也就是透過無記名的方式使他人無從得知選舉人的選票內容 進而保障選舉人在投票時不會因為受到他人不當之影響 導致其做出違背意志的決定 此次系學會會長選舉並未要求選舉人在選票上簽名 也就是我們無從得知每位同學選票的內容 應不致於違反秘密原則 : 因為兩邊不投可以代表的是第三種選擇的可能啊! : 更別說那個小冊子大喇喇地攤在桌面上, : 任何人都可以去翻閱, : 完全沒有保密性可言...... 這點倒是一大疏忽 希望以後辦類似選舉的學弟妹能注意 不要將選舉名冊內容任意公開 : 對此,想請教作為選委的學長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