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a (練字去嘍!)》之銘言:
: 剛投完票,
: 該蓋章的都蓋了章,
: 該投到票箱﹝紙箱?﹞的也丟到票箱了。
: 不解的是,
: 為什麼投個票還要簽名?
: 看那本子上參差著一排排不同筆跡的簽名,
: 好像在簽花名冊還是黑名單什麼的......
: 我想,
: 身為法律系學生,
: 投票選舉系學會會長是我們的權利,
: 但反過來說,
: 消極的不去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是種權利。
: 今天用個小冊子登記有去投票的人,
: 反過來說就等於點出了哪些人沒有去投票。
: 這對於有些根本不想去投票選邊的人來說,
: 是不是可能造成當事人隱私的侵犯?
那得看我們對隱私權保護到如何的地步
簽名的目的除了驗明證身外
也含有投票人是親自來投票的用意在
而在學生證上概章則是為了貫徹一人一票的原則(平等原則)
此為保護每位同學選舉權的方法
若僅以在選舉名冊上簽名蓋章就肯認隱私權受到侵害
對隱私權的保護似乎稍嫌過度
: 或是根本上說來已經違反了選舉的秘密原則?
祕密原則即無記名原則
也就是透過無記名的方式使他人無從得知選舉人的選票內容
進而保障選舉人在投票時不會因為受到他人不當之影響
導致其做出違背意志的決定
此次系學會會長選舉並未要求選舉人在選票上簽名
也就是我們無從得知每位同學選票的內容
應不致於違反秘密原則
: 因為兩邊不投可以代表的是第三種選擇的可能啊!
: 更別說那個小冊子大喇喇地攤在桌面上,
: 任何人都可以去翻閱,
: 完全沒有保密性可言......
這點倒是一大疏忽
希望以後辦類似選舉的學弟妹能注意
不要將選舉名冊內容任意公開
: 對此,想請教作為選委的學長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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