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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ㄚ.. 因為唸行政法 唸到一個法規不溯及際往的問題 一直看不懂 希望懂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十分感謝ㄚ... 1.真正溯及際往中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法規 則得溯及際往適用...那麼是要用新法還是舊法ㄚ 2.倘屬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際往.... 那麼是指用新法還是舊法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4.87.93 > -------------------------------------------------------------------------- < 作者: ASARU (ASARU)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關於法規不溯及際往.... 時間: Tue Aug 19 22:20:31 2003 ※ 引述《angela701223 (小靜)》之銘言: : 不好意思ㄚ.. : 因為唸行政法 : 唸到一個法規不溯及際往的問題 : 一直看不懂 : 希望懂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 十分感謝ㄚ... : 1.真正溯及際往中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法規 : 則得溯及際往適用...那麼是要用新法還是舊法ㄚ : 2.倘屬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際往.... : 那麼是指用新法還是舊法呢 : 謝謝.... 我覺得問題在於 你似乎不太理解什麼叫做"溯及既往" 基本上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這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既得權利不受侵害 所以舊法時期用舊法 新法時期用新法 這是原則 例外 就是溯及既往 所謂溯及既往 就是新法的法律效果 溯及地 適用於既已完結的法律關係 (這句話好像不太準確 請大家不要太挑剔^^;) 也就是 原本認為是應該是用舊法的法律關係 在新法施行後 改為適用新法 這會影響到人民的信賴保護 所以在行政法上 通常只有授益性(不然至少也不能是負擔性)的法規才會有溯及既往 因為這是給予人民額外的利益 並不會有害信賴保護 至於負擔性法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除非有重大公益性 否則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7.59.224 > -------------------------------------------------------------------------- < 作者: 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 站內: Law-Affairs 標題: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Tue Aug 19 23:19:47 2003 謝謝你的回覆ㄚ... 我有點懂了... 但不好意思ㄚ 我想再請問溯及既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我覺得書上寫得我不太了解 因為他又有分 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 所謂(則得溯及既往適用) 是指說用新法嗎? 但溯及既往不就是回覆過去的意思 那為什麼又要用新法呢?? 謝謝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4.89.86 > -------------------------------------------------------------------------- < 作者: Peter (阿貓)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Wed Aug 20 00:01:44 2003 ※ 引述《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之銘言: : 謝謝你的回覆ㄚ... : 我有點懂了... 不,你根本沒懂過,不要只看到有人回答就開始說客套話, 這樣不會顯得你跑來問問題是比較有誠意的。 請你把上一篇的回文再看一遍。 : 但不好意思ㄚ : 我想再請問溯及既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請再看一遍上一篇的回文,裡面已經有解釋。 : 我覺得書上寫得我不太了解 : 因為他又有分 : 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 : 所謂(則得溯及既往適用) : 是指說用新法嗎? 是。(精確一點說,是「可以用」新法。) : 但溯及既往不就是回覆過去的意思 不是。 不要怪我語氣差, 但你這樣的問法實在讓人覺得你根本沒仔細把別人的回文看過一遍...... : 那為什麼又要用新法呢?? 請你回頭再去看一遍上一篇的回答。 : 謝謝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 ※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8/20 17:23) > -------------------------------------------------------------------------- < 作者: 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 站內: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Wed Aug 20 11:28:54 2003 不好意思ㄚ 我真的有把回文看了好幾次了 也有仔細去想過 但是我對於溯及既往實在沒概念 可能是第一次接觸法律方面的東西 加上書上寫得我又不甚了解 所以才會想再問更清楚些 也許我真的看不懂也不了解 但我真的已經看了好幾次 我想說的是 請不要一開始就誤會別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4.86.160 > -------------------------------------------------------------------------- < 作者: Peter (阿貓)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Wed Aug 20 17:18:35 2003 ※ 引述《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之銘言: : 我想說的是 : 請不要一開始就誤會別人.... 好,那我就把ASARU的回文跟你後來的問題作個對照, 另外也把相對應的問題與答案用顏色標出來了, 你自己看看你這樣會不會讓人對你造成誤會! 基本上你後來的問題並不是針對ASARU的回答中, 因為裡面的文字敘述不夠清楚所產生的進一步提問, 譬如說對於她在解釋溯及既往的定義上的語句的不瞭解之類的, 你只是把問題再問了一遍,再問一次什麼叫做溯及既往, 把一個人家已經做過解釋(先不管這解釋夠不夠清楚)的問題再問一次, 你說,你這樣還不夠讓人對你產生誤解嗎? 而且在ASARU的回答中, 基本上已經超過你原來那個只想知道yes或no的問題了, 她還進一步(雞婆的)跟你講了一般的原則是怎樣、例外是如何、 為什麼要那樣、什麼情況下才有例外, 如果說你真的一點都看不懂她在回答裡的所有東西, 或是說看不懂書上哪些字句,像是「得」或「應」到底在意思上是怎樣, 那麼我想你會需要的不是先來這裡問問題, 而是先去找一些法學入門或法學緒論之類的書來看一看, 特別你可以找一些是寫給非法律專科人士看的介紹性書籍, 先把一些基本用語弄懂了之後,再來問問題時, 別人給你的回答才有意義。不然一切都只是白搭! 否則不僅是你覺得你沒有得到答案,人家反而還會覺得你是來亂的。 這是ASARU對你的回答: || 這是你後來的問題: || 我覺得問題在於 ||謝謝你的回覆ㄚ... 你似乎不太理解什麼叫做"溯及既往" ||我有點懂了... ||但不好意思ㄚ 基本上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我想再請問溯及既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這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既得權利不受侵害 ||我覺得書上寫得我不太了解 所以舊法時期用舊法 新法時期用新法 ||因為他又有分 這是原則 ||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 ||所謂(則得溯及既往適用) 例外 就是溯及既往 ||是指說用新法嗎? 所謂溯及既往 就是新法的法律效果 ||但溯及既往不就是回覆過去的意思 溯及地 適用於既已完結的法律關係 ||那為什麼又要用新法呢?? (這句話好像不太準確 請大家不要太挑剔^^;)||謝謝ㄚ.... 也就是 原本認為是應該是用舊法的法律關係 || 在新法施行後 改為適用新法 || || 這會影響到人民的信賴保護 || 所以在行政法上 通常只有授益性 || (不然至少也不能是負擔性)的法規 || 才會有溯及既往 || 因為這是給予人民額外的利益 || 並不會有害信賴保護 || || 至於負擔性法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 除非有重大公益性 否則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 ※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8/20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