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ㄚ..
因為唸行政法
唸到一個法規不溯及際往的問題
一直看不懂
希望懂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十分感謝ㄚ...
1.真正溯及際往中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法規
則得溯及際往適用...那麼是要用新法還是舊法ㄚ
2.倘屬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際往....
那麼是指用新法還是舊法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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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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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ARU (ASARU)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關於法規不溯及際往....
時間: Tue Aug 19 22:20:31 2003
※ 引述《angela701223 (小靜)》之銘言:
: 不好意思ㄚ..
: 因為唸行政法
: 唸到一個法規不溯及際往的問題
: 一直看不懂
: 希望懂的人能告訴我一下
: 十分感謝ㄚ...
: 1.真正溯及際往中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法規
: 則得溯及際往適用...那麼是要用新法還是舊法ㄚ
: 2.倘屬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際往....
: 那麼是指用新法還是舊法呢
: 謝謝....
我覺得問題在於
你似乎不太理解什麼叫做"溯及既往"
基本上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這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既得權利不受侵害
所以舊法時期用舊法 新法時期用新法 這是原則
例外 就是溯及既往
所謂溯及既往 就是新法的法律效果 溯及地 適用於既已完結的法律關係
(這句話好像不太準確 請大家不要太挑剔^^;)
也就是 原本認為是應該是用舊法的法律關係
在新法施行後 改為適用新法
這會影響到人民的信賴保護
所以在行政法上 通常只有授益性(不然至少也不能是負擔性)的法規才會有溯及既往
因為這是給予人民額外的利益 並不會有害信賴保護
至於負擔性法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除非有重大公益性 否則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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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59.224
> -------------------------------------------------------------------------- <
作者: 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 站內: Law-Affairs
標題: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Tue Aug 19 23:19:47 2003
謝謝你的回覆ㄚ...
我有點懂了...
但不好意思ㄚ
我想再請問溯及既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我覺得書上寫得我不太了解
因為他又有分
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
所謂(則得溯及既往適用)
是指說用新法嗎?
但溯及既往不就是回覆過去的意思
那為什麼又要用新法呢??
謝謝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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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89.86
> -------------------------------------------------------------------------- <
作者: Peter (阿貓)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Wed Aug 20 00:01:44 2003
※ 引述《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之銘言:
: 謝謝你的回覆ㄚ...
: 我有點懂了...
不,你根本沒懂過,不要只看到有人回答就開始說客套話,
這樣不會顯得你跑來問問題是比較有誠意的。
請你把上一篇的回文再看一遍。
: 但不好意思ㄚ
: 我想再請問溯及既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請再看一遍上一篇的回文,裡面已經有解釋。
: 我覺得書上寫得我不太了解
: 因為他又有分
: 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
: 所謂(則得溯及既往適用)
: 是指說用新法嗎?
是。(精確一點說,是「可以用」新法。)
: 但溯及既往不就是回覆過去的意思
不是。
不要怪我語氣差,
但你這樣的問法實在讓人覺得你根本沒仔細把別人的回文看過一遍......
: 那為什麼又要用新法呢??
請你回頭再去看一遍上一篇的回答。
: 謝謝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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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8
※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8/2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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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 站內: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Wed Aug 20 11:28:54 2003
不好意思ㄚ
我真的有把回文看了好幾次了
也有仔細去想過
但是我對於溯及既往實在沒概念
可能是第一次接觸法律方面的東西
加上書上寫得我又不甚了解
所以才會想再問更清楚些
也許我真的看不懂也不了解
但我真的已經看了好幾次
我想說的是
請不要一開始就誤會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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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86.160
> -------------------------------------------------------------------------- <
作者: Peter (阿貓)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Re: [問題] 溯及既往...
時間: Wed Aug 20 17:18:35 2003
※ 引述《angela701223 (想問關於行政法的問題...)》之銘言:
: 我想說的是
: 請不要一開始就誤會別人....
好,那我就把ASARU的回文跟你後來的問題作個對照,
另外也把相對應的問題與答案用顏色標出來了,
你自己看看你這樣會不會讓人對你造成誤會!
基本上你後來的問題並不是針對ASARU的回答中,
因為裡面的文字敘述不夠清楚所產生的進一步提問,
譬如說對於她在解釋溯及既往的定義上的語句的不瞭解之類的,
你只是把問題再問了一遍,再問一次什麼叫做溯及既往,
把一個人家已經做過解釋(先不管這解釋夠不夠清楚)的問題再問一次,
你說,你這樣還不夠讓人對你產生誤解嗎?
而且在ASARU的回答中,
基本上已經超過你原來那個只想知道yes或no的問題了,
她還進一步(雞婆的)跟你講了一般的原則是怎樣、例外是如何、
為什麼要那樣、什麼情況下才有例外,
如果說你真的一點都看不懂她在回答裡的所有東西,
或是說看不懂書上哪些字句,像是「得」或「應」到底在意思上是怎樣,
那麼我想你會需要的不是先來這裡問問題,
而是先去找一些法學入門或法學緒論之類的書來看一看,
特別你可以找一些是寫給非法律專科人士看的介紹性書籍,
先把一些基本用語弄懂了之後,再來問問題時,
別人給你的回答才有意義。不然一切都只是白搭!
否則不僅是你覺得你沒有得到答案,人家反而還會覺得你是來亂的。
這是ASARU對你的回答: || 這是你後來的問題:
||
我覺得問題在於 ||謝謝你的回覆ㄚ...
你似乎不太理解什麼叫做"溯及既往" ||我有點懂了...
||但不好意思ㄚ
基本上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我想再請問溯及既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這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既得權利不受侵害 ||我覺得書上寫得我不太了解
所以舊法時期用舊法 新法時期用新法 ||因為他又有分
這是原則 ||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
||所謂(則得溯及既往適用)
例外 就是溯及既往 ||是指說用新法嗎?
所謂溯及既往 就是新法的法律效果 ||但溯及既往不就是回覆過去的意思
溯及地 適用於既已完結的法律關係 ||那為什麼又要用新法呢??
(這句話好像不太準確 請大家不要太挑剔^^;)||謝謝ㄚ....
也就是 原本認為是應該是用舊法的法律關係 ||
在新法施行後 改為適用新法 ||
||
這會影響到人民的信賴保護 ||
所以在行政法上 通常只有授益性 ||
(不然至少也不能是負擔性)的法規 ||
才會有溯及既往 ||
因為這是給予人民額外的利益 ||
並不會有害信賴保護 ||
||
至於負擔性法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
除非有重大公益性 否則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
※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8/20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