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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找我代post的,是一個實際的案例, 想請問各位高手,要如何解決? [案例]: 某甲與某乙已於法院公證結婚,所有民法上規定之結婚成立 要件(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皆已具備,此婚姻自然有效.但 甲乙這一對夫妻並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故某甲 與某乙之戶籍資料上之配偶欄仍屬空白.此時愛慕某甲之女子 某丙擅自前往戶政機關謊報其已與某甲結婚並辦理戶籍資料 之登記,因而致使戶政資料上的結婚雙方與實際結婚雙方不相 符.嗣後某甲發現某丙之行為,則某甲得否控告某丙?如能控告, 又該以何罪控告之?結婚之雙方該如何認定?是公證結婚之甲乙 ,或是戶籍資料上之甲丙? 還有,是否有不須上法院,仍能解決的方法. 或是該如何處理這個事件.謝謝.............. -- ====================曾經我們都喜歡 曾經浪漫到天亮 一首往日的老歌 一段溫馨和感傷 你我就像隨風飄進歲月飛揚的旋律 我有我的遠方 你有你的足跡 靜靜抱著陽光 慢慢融化冰封的記憶 在歌聲之中深深想著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6.1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