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朋友找我代post的,是一個實際的案例,
想請問各位高手,要如何解決?
[案例]:
某甲與某乙已於法院公證結婚,所有民法上規定之結婚成立
要件(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皆已具備,此婚姻自然有效.但
甲乙這一對夫妻並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故某甲
與某乙之戶籍資料上之配偶欄仍屬空白.此時愛慕某甲之女子
某丙擅自前往戶政機關謊報其已與某甲結婚並辦理戶籍資料
之登記,因而致使戶政資料上的結婚雙方與實際結婚雙方不相
符.嗣後某甲發現某丙之行為,則某甲得否控告某丙?如能控告,
又該以何罪控告之?結婚之雙方該如何認定?是公證結婚之甲乙
,或是戶籍資料上之甲丙?
還有,是否有不須上法院,仍能解決的方法.
或是該如何處理這個事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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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們都喜歡 曾經浪漫到天亮
一首往日的老歌 一段溫馨和感傷
你我就像隨風飄進歲月飛揚的旋律
我有我的遠方 你有你的足跡
靜靜抱著陽光 慢慢融化冰封的記憶
在歌聲之中深深想著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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