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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牛仔褲的女人不能說他被強暴?! 義大利上訴法院二月十一日裁決 穿牛仔褲的婦女不能說她被強暴 因為"如果穿的人不主動幫忙" 牛仔褲是脫不下來的....... 這樣的判決 似乎太不尊重女性了~ 一則 從二次大戰後 原本只限男性穿著的牛仔褲 受到社會風氣轉變 才漸普及到女性身上 難到穿牛仔褲 和不穿牛仔褲 就得受到差別待遇??? 如果發生在台灣 那名穿牛仔褲被強暴的女性 是否可以憲法第七條平等權提出救濟? 再則 如果穿牛仔褲如果被強暴者自己不幫忙就不會被強暴 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同樣的邏 輯說 穿裙子的女性被強暴得自己負責 因為比起穿褲子的女性 她們被強暴的"過程" 容易多了....... 最後 穿褲子和穿牛仔褲有何不同? 為何判決要些"穿牛仔褲"? 因為牛仔褲 比較硬 所以 難脫? 那現在某些品牌的牛仔褲推出天絲棉或其他標榜柔軟的布料 是否這類牛仔褲 就不應該包含在判決所指的"牛仔褲"? anyway......我總覺得義大利的這個判決真夠怪 大家有什麼看法ㄌㄟ? 以上只是個人一點小小的看法...... 由於個人的學習還有些不足之處 所以希望和大家討論討論...... 還有啊......這樣的判決會發生在台灣嗎??如果台灣有同樣的案例 法院會做類似的判決 嗎?? <有點擔心說....我常穿牛仔褲 這樣的判決 讓我感到沒保障...> -- 雷禮歐:懷小花... 你說過... "我在哪 你在哪" 懷小花:I swe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220.s63.ts.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