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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三人向丁合租三房一廳公寓一層,全部租金為新台幣三萬六千元。 甲、乙、丙協議:甲住主臥房分擔新台幣一萬六千元,乙住次臥房分擔新台幣 一萬二千元,丙住小房分擔新台幣八千元。後甲、乙、丙因水電費之分問題不 能獲致協議,丙憤而搬出,問 1.丙有無續付租金之義務? 2.丙原應分擔部分,甲、乙對丁是否負連帶清償責任? 3.甲、乙間應依何標準分擔? 二、甲有車一輛將之賣予乙,給付前該車因甲不小心而為丙所竊,致甲於約定期日 不能對乙給付,後來甲雖將該車找回,但已不堪使用。問 1.甲對乙是否應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其類型為何? 2.該契約是否因前開事故而當然消滅? 3.乙對甲得為如何之請求? 4.乙對丙得為如何之請求? 舉手之勞,練練打字。:p 可惜字多的都被po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rcher.m4.nt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