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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1.一律橫寫,以利閱卷。 2.得參考任何版本之六法全書。 3.寒假愉快,或可不唸書,但勿騎乘機車! 一、 甲有A地,平日將該地之所有權狀及印鑑章交由其子乙保 管。某日,乙向丙借款三百萬元,且向善意之丙偽稱甲願為連 帶保證人,並在借據上之連帶保證人處蓋上甲之印鑑章。丙乃 交付全部借款。乙屆期未為清償,丙遂請求甲履行保證人責任。 甲於是時始知上開情事,為避免丙追究乙之刑事責任,遂去函 丙謂:「本人現缺現金,惟願以本人所有之A地抵償二百萬元, 其餘一百萬元,請容本人與乙洽談後,再行處理。」丙立即函 覆甲謂:「本人願接受台端之建議,以二百萬元之債權折換台 端之A地,請於一週內開始辦理過戶手續。其餘一百萬元,請 於十日內解決,否則將訴請台端父子二人連帶清償」。甲於收 受該函經過十天後,並未開始辦理A地之過戶手續,亦未向丙 表示其餘之一百萬元將如何處理。此時,乙又盜用甲之前開印 鑑章,而簽發一百萬元之本票交付予丙,丙不疑有詐,遂收下 本票。翌日,甲知此事,甚怒,決定不再顧慮乙之刑責,遂起 訴請求丙交還本票;丙不但拒絕返還,並訴請甲辦理A地之移 轉登記。請問:甲、丙二人訴,各有無理由?(40分) 二、 甲有A、B二地,其中B地為農地。甲將A、B二地均出售 予無自耕能力之乙,雙方並合意B地得由乙指定移轉登記予任 意第三人。請問:(60分) 1、 若甲、乙就A地約定之價金為三百萬元,而該地於交付 前,遭政府徵收,並發放價值亦為三百萬元之C地以為 補償,甲立即以三百五十萬元出售且移轉登記C地予善 意之丙。乙對丙、甲二人得為如何之請求? 2、 若甲、乙就B地約定之價金為一百萬元,但甲又以一百 二十萬元出售並移轉登記予惡意有自耕能力之丁。乙對 丁、甲二人得為如何之請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harlie.m4.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