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執行名義?我國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
執行之公證書,得為執行名義,試說明公證書得為執行名義之要件有何內容之限制?
二.試分別說明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所規定聲明異議與第十四條所規定債務人異議之訴
兩者之意義及區別.
三.參與分配之立法主義有三種,試分別說明之.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九日修正公布之強制
執行法,對於參與分配程序有何種重大修正?試說明之.
四.我國海商法與強制執行法分別就船舶之查封限制為規定,試說明我國法院對船舶為
強制執行時,其執行有何限制?立法理由何在?
註:(一)不得帶六法全書參考
(二)任選三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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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替代因素是什麼? 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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