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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同) 一.(本題一百分) (一)請問 法律保留原則 是否為一在我國法律體系內有效之法 規範?理由為何?(請綜合運用規範理論 基本規範 承認規則 判斷法效的三種根據等等說明之) (二)一般公認,我國實務上嚴謹遵守法律保留原則的狀況並不理 想(例如衛生署自行訂定之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在未獲 法律授權情況下禁止了代理孕母的實施),試判斷其 原因 (causes)為何?這種判斷是否亦為一種 法學知識 ?其性質為 何?是從何種觀點(參與者/觀察者;司法者/立法者;...)所提 出? (三)前述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不 得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五.施行代理孕母方式。 ,而所謂代理孕 母,依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規定為: 指接受受術夫妻之精子 卵 子或胚胎植入其生殖器官並代為孕育生產胎兒者。 某H學者 認 為 該辦法第七條第五款之規定 違憲 ,所以 無效 ,其根據為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某Y學者則認為, 我們不應該那麼僵硬地 使用法律保留原則,因為第一,國情不同,在當前立法效率不彰的 情況下,許多問題緩不濟急,因此應該放寬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程 度,否則將天下大亂。其次,德國是議會至上主義,與台灣立法權 與行政權分立之制度條件不同 。試從法論證理論的角度(reasoning, argumentation,argument,inference,justification,proof,claim...) 分別分析檢討這兩位學者之論述的性質,其又屬於何種法學知識的 模式。並嘗試提出你自己對此一問題的 主張 及 論證(論據)。 p.s我(mankinds)的打字裡沒有引號和頓號,但有空格代替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