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同)
一.(本題一百分)
(一)請問 法律保留原則 是否為一在我國法律體系內有效之法
規範?理由為何?(請綜合運用規範理論 基本規範 承認規則
判斷法效的三種根據等等說明之)
(二)一般公認,我國實務上嚴謹遵守法律保留原則的狀況並不理
想(例如衛生署自行訂定之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在未獲
法律授權情況下禁止了代理孕母的實施),試判斷其 原因
(causes)為何?這種判斷是否亦為一種 法學知識 ?其性質為
何?是從何種觀點(參與者/觀察者;司法者/立法者;...)所提
出?
(三)前述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不
得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五.施行代理孕母方式。 ,而所謂代理孕
母,依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規定為: 指接受受術夫妻之精子 卵
子或胚胎植入其生殖器官並代為孕育生產胎兒者。 某H學者 認
為 該辦法第七條第五款之規定 違憲 ,所以 無效 ,其根據為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某Y學者則認為, 我們不應該那麼僵硬地
使用法律保留原則,因為第一,國情不同,在當前立法效率不彰的
情況下,許多問題緩不濟急,因此應該放寬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程
度,否則將天下大亂。其次,德國是議會至上主義,與台灣立法權
與行政權分立之制度條件不同 。試從法論證理論的角度(reasoning,
argumentation,argument,inference,justification,proof,claim...)
分別分析檢討這兩位學者之論述的性質,其又屬於何種法學知識的
模式。並嘗試提出你自己對此一問題的 主張 及 論證(論據)。
p.s我(mankinds)的打字裡沒有引號和頓號,但有空格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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