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學年度台大法律系第一次班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晚上六點整
地點:法交誼廳
主席:法律系學會會長 陳伯翰
出席:法學組一年級班代表 楊勝安
司法組一年級班代表 黃泓勝
財法組一年級班代表 金鼎
法學組二年級班代表 鄭又瑞
司法組二年級班代表 孫少輔
財法組二年級班代表 張郁昇
法學組三年級班代表 林佳儀
司法組三年級班代表 王貞元(代理班代表出席)
財法組三年級班代表 胡則威
法學組四年級代表 林昶燁
司法組四年級班代表 劉怡莎
財法組四年級 (未出席)
應出席班代表12名,實出席11名,出席率91.7%。
紀錄:法律系學會副會長 李昆峰
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一.法律系課堂座位問題:
在確認2002/10/22班代表大會對於課堂座位所作出的決議文
並無更動後,先以該公告通知同學。
再著,倘課堂座位問題相當急迫,則系學會將於選課結果出來,
並得老師同意後,請教學助理協助排座位。
倘課堂座位問題仍有公告釋出後觀察期的需求,
將在選課結果出來兩個星期後,諮詢該年級三班班代的意見,
決定是否排區塊(補充一),亦或是排座位,甚至是維持現狀。
目前系上各年級課堂上有座位問題者如下:
大一:黃昭元 憲法
陳自強 民法總則
大二:郭振恭 親屬
黃榮堅 刑法總則
黃茂榮 民法債編總則
大三:曾宛如 公司法 (具急迫性)
邱聯恭 民事訴訟法
劉宗榮 保險法
大四: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具急迫性)
(補充一:因為法律系各組向心力大,因此以組為單位,藉組上的團結力,以保存組上的座
位,詳情請洽各班出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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