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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calyouth (No Inferiority)》之銘言: : ※ 引述《ASARU (ASARU)》之銘言: : : 這不可能有用的 : : 當初為了曾師公司法的決議 : : 只是到了下學期的票據就已經一點用都沒有了 : : 就連同時期的邱師民訴 林師刑訴 都充斥相同的問題 : : 只要人沒有滿到像當初曾師公司法那樣一堆人沒有位子坐 : : 就會一直維持這種以一本小六法或是一本筆記本占位的狀況 : 嗯嗯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 : 學姐可以直接把那本小六法或筆記本拿到旁處擱放 : 等所有者把它拿回去 : 畢竟小六法與筆記本甚至是小小的立可白都不是包包 : 既然不是包包就代表無人佔位也就是說可以自由入座 : 同學們尊重這項決議就是尊重自己的決定及人格 : 我還是樂觀的認為同學們可以作到尊重自己的地步 : 最後我想說的是 : fight for your right 這我很不願意講 但是法律系的生態就是這樣 我做過這樣的事情 但是結果只是招來許多的白眼 以及豎立許多的敵人 我試過把別人的筆記本拿起來 放上自己的包包 但是最後被拿起來的 是我的包包 我也試過坐在位子上 告訴來者他的東西在講台 但是每個人都只會告訴我 大家都這樣 為什麼不可以 難道你要叫我拿個大垃圾袋把全部的筆記本和小六法一掃而空嗎? 這種和全法律系作對 又浪費勞力時間的事情 結果往往只是被孤立 曾經有我的朋友告訴我說 我的這種行徑讓某些人看不慣 希望我那朋友來提醒我 不要再這樣了 我能說什麼呢? 為了我朋友的面子 我也曾經在教室外面上過整整兩堂課 (還遇到老師點名....) 我嘗試過了 而我也失望了 所謂的fight for my right 在現實下就只是這樣嗎 那這樣的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又有什麼資格替別人fight for their rights? 我為自己的屈服感到羞恥 也為台大法律感到羞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7.32 ※ 編輯: ASARU 來自: 140.112.227.32 (09/19 20:10)
voiddalaw:這...恐怕是台灣(中國)人從小「養成」的。 推139.223.191.112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