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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 法學一班代 林慈政 司法一班代 候岳宏 財法一班代 賴才琪 司法二班代 王廷 財法二班代 梁育瑋 法學三班代 林建良 主席: 陳伯翰 紀錄: 劉人豪 18:50 到達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 我知道密集召開班代大會是件擾民的事,     但是大家能夠在這次最後由我召開的班代大會跟我見見面,我感到相當的高興。     今天會議的主軸是宣傳法律週的活動以及院系分開選舉的案子。 進入議程 <第一案> 關於法律週加上院方舉辦的法律學院辯論示範賽總共有六項... (法律週宣傳部分將另行公布於本板。故於此略過。) <第二案> 主席: 這個案子,大家可以看一下案由及說明。不知道代表們有什麼意見? 司法二班代:我反對這個案子,首先,負荷量過大,並不足以符合分開選舉的正當性。       再者,若分開兩者,之間的權限劃分,容易產生權限相侵或灰色皮球          地帶的情形產生。 主席:那我在這裡作個回應,其實這個案子,主要就是為了行政效率而起的。    因為院系合一造成會長的負荷量過大,因為想做的事情太多,但是終究時間有限,      容易造成兩頭空的狀況。    因此,有意於將院學生會定位於向外爭取權益取向,而系學生會則以辦系內活動    為主。 法學三班代: 雖然口頭上可以這麼說,但是在一般同學的觀念,系學會也是反應民意    的單位,如果沒有具體的規則,其實很容易混淆。 主席: 確實如此,看來還是需要有相當明確的組織章程及權責劃分,會讓各班班代    比較了解。 司法一班代: 請問這個案子一定要交由班代大會上決定嗎?因為班代大會的代表    通常是以大一的為主。 主席: 因為這個是屬於整個行政制度的改變,如果沒有經過班代大會的決議,缺乏    民主正當性,即使系學會處理得再完備也無益。 法學一代表: 我認同法學三代表的講法,應該要有更確切的組織章程及權責劃分,    作出來的決定才會比較有實質意義。 主席: 好的。 財法二班代:贊同前面各位所講的,應該要這麼做才好,加上大部分的同學不是系學    會的幹部,對於系學會的運作也不甚了解,希望有確切的資料再作決定。 主席: 好的。 財法一班代:我也贊前面的話,我想補充一點,如果選舉分開辦,容易在改選經費上    產生負擔。希望能夠再考慮。 主席: 好的,其實這次的提案只是想先讓大家了解有這樣的狀況,相信要提供     確切的組織章程及權責劃分才有辦法進一步討論。     那現在有兩條路,第一個交付表決將這個案子否決,第二個提擱置動議延作下        次班代大會討論的議題。   司法二班代:兩者之間據我所知並無差異,有必要分成兩條路嗎? 主席: 我來說明一下,一個議案交付表決否決後,代表這個議案的價值不被大家認同,     於是還要再經過提案的程序,才能重新回到議程。     擱置動議則是,對於這個議案的價值目前無法作判斷,容後討論,就直接順延     至下次班代大會時作討論。 [因為久久無人提出動議,主席作諮詢性的意見調查] 希望提出交付表決將這個案子否決的代表: 無 希望提出擱置動議順延下次班代大會討論的代表: 法學一 財法一 司法一                        財法二 法學三 對於前兩者不置可否: 司法二 主席:看來情勢大概是這樣了,就等諸位代表提出動議了。 司法二代表: 那我提個擱置動議。 主席:好的,那贊成將這個案子擱置到下次班代大會上討論的班代表請舉手 〔全數通過〕 主席:好,這個案子OK了。有沒有代表想提臨時動議的。 財法一代表:主席,我們班同學希望我能反應一下有關刑總課堂上佔位子的狀況,       希望能夠有方法處理。 主席:嗯嗯,之前就位子的問題,系學會已經作出決議文,羅院長也發文公告過,    那我明天去課堂上講一下好了,同時希望同學們能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財法二代表:用包包佔位子的情形在大二刑分的狀況還不錯。確實要靠自己去爭取。 主席:在我明日宣導之後,希望三位大一班代也能夠在班會上向自己班上同學宣傳。    好的,還有沒有其餘的臨時動議?    如果沒有的話,有沒有各班代表要發表什麼聲明的? 沒有的話,現在是7點40分左右,主席宣告散會,感謝今天大家過來陪我,    也請大家多多宣傳法律週的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