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者:
法學一班代 林慈政
司法一班代 候岳宏
財法一班代 賴才琪
司法二班代 王廷
財法二班代 梁育瑋
法學三班代 林建良
主席: 陳伯翰
紀錄: 劉人豪
18:50 到達法定人數 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 我知道密集召開班代大會是件擾民的事,
但是大家能夠在這次最後由我召開的班代大會跟我見見面,我感到相當的高興。
今天會議的主軸是宣傳法律週的活動以及院系分開選舉的案子。
進入議程
<第一案> 關於法律週加上院方舉辦的法律學院辯論示範賽總共有六項...
(法律週宣傳部分將另行公布於本板。故於此略過。)
<第二案>
主席: 這個案子,大家可以看一下案由及說明。不知道代表們有什麼意見?
司法二班代:我反對這個案子,首先,負荷量過大,並不足以符合分開選舉的正當性。
再者,若分開兩者,之間的權限劃分,容易產生權限相侵或灰色皮球
地帶的情形產生。
主席:那我在這裡作個回應,其實這個案子,主要就是為了行政效率而起的。
因為院系合一造成會長的負荷量過大,因為想做的事情太多,但是終究時間有限,
容易造成兩頭空的狀況。
因此,有意於將院學生會定位於向外爭取權益取向,而系學生會則以辦系內活動
為主。
法學三班代: 雖然口頭上可以這麼說,但是在一般同學的觀念,系學會也是反應民意
的單位,如果沒有具體的規則,其實很容易混淆。
主席: 確實如此,看來還是需要有相當明確的組織章程及權責劃分,會讓各班班代
比較了解。
司法一班代: 請問這個案子一定要交由班代大會上決定嗎?因為班代大會的代表
通常是以大一的為主。
主席: 因為這個是屬於整個行政制度的改變,如果沒有經過班代大會的決議,缺乏
民主正當性,即使系學會處理得再完備也無益。
法學一代表: 我認同法學三代表的講法,應該要有更確切的組織章程及權責劃分,
作出來的決定才會比較有實質意義。
主席: 好的。
財法二班代:贊同前面各位所講的,應該要這麼做才好,加上大部分的同學不是系學
會的幹部,對於系學會的運作也不甚了解,希望有確切的資料再作決定。
主席: 好的。
財法一班代:我也贊前面的話,我想補充一點,如果選舉分開辦,容易在改選經費上
產生負擔。希望能夠再考慮。
主席: 好的,其實這次的提案只是想先讓大家了解有這樣的狀況,相信要提供
確切的組織章程及權責劃分才有辦法進一步討論。
那現在有兩條路,第一個交付表決將這個案子否決,第二個提擱置動議延作下
次班代大會討論的議題。
司法二班代:兩者之間據我所知並無差異,有必要分成兩條路嗎?
主席: 我來說明一下,一個議案交付表決否決後,代表這個議案的價值不被大家認同,
於是還要再經過提案的程序,才能重新回到議程。
擱置動議則是,對於這個議案的價值目前無法作判斷,容後討論,就直接順延
至下次班代大會時作討論。
[因為久久無人提出動議,主席作諮詢性的意見調查]
希望提出交付表決將這個案子否決的代表: 無
希望提出擱置動議順延下次班代大會討論的代表: 法學一 財法一 司法一
財法二 法學三
對於前兩者不置可否: 司法二
主席:看來情勢大概是這樣了,就等諸位代表提出動議了。
司法二代表: 那我提個擱置動議。
主席:好的,那贊成將這個案子擱置到下次班代大會上討論的班代表請舉手
〔全數通過〕
主席:好,這個案子OK了。有沒有代表想提臨時動議的。
財法一代表:主席,我們班同學希望我能反應一下有關刑總課堂上佔位子的狀況,
希望能夠有方法處理。
主席:嗯嗯,之前就位子的問題,系學會已經作出決議文,羅院長也發文公告過,
那我明天去課堂上講一下好了,同時希望同學們能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財法二代表:用包包佔位子的情形在大二刑分的狀況還不錯。確實要靠自己去爭取。
主席:在我明日宣導之後,希望三位大一班代也能夠在班會上向自己班上同學宣傳。
好的,還有沒有其餘的臨時動議?
如果沒有的話,有沒有各班代表要發表什麼聲明的?
沒有的話,現在是7點40分左右,主席宣告散會,感謝今天大家過來陪我,
也請大家多多宣傳法律週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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