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二 陳伯翰 辭去會長職務
原由:
由於對於法律週電影播放活動的控管不佳,
導致同學們對於系學會的信任關係產生動搖,
自知無能再任會長一職,因此辭去會長職務以示負責。
聲明:
根據系學會組織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條: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互推一人繼任會長至原會長任期屆滿為止。"
兩位副會長將於近期相互推選,繼任會長,直至5/30由下屆會長接任。
至於電影播放的問題,由於負責人這兩天有事,不能詳細回應,在此
一併道歉。
法學二 陳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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