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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學 生 會 開 會 通 知 受文者:各出、列席人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 開會事由:班代表大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灣大學法學院 法交誼廳 主席:法律學院暨系學生會會長 陳伯翰 出席者:法律系大學部各年級各班代表 列席者:法律學院暨系學生會各部幹部 議程: 一.法律週活動說明及邀請函發送。 二.法律學院院學生會與系學生會會長分開選舉。 三.臨時動議 會議準備: 1. 請班代於4/9~4/16間擇日召開班會說明系學會宣布事項。 2. 請班代於會前諮詢班上同學關於議案的意見。 〔資料〕 議案二 提案人: 法律學院院學生會與系學生會 案由: 法律學院院學生會與系學生會會長分開選舉 說明: 1.目前法律學院學生會會長為系學生會會長兼任,惟兩者性質略有不同,    ꄠ 系學生會代表系內學生向院內反應意見且須辦理系內活動及相關庶務。 而院學生會須對外反應學生意見及辦理院際校際活動。為求兩者人力 運用能夠更加的完善,是故提請本次班代大會討論。      2.因93年選舉公告已經貼出,是故擬請於94年選舉執行之。 ※ 編輯: NTULAWSA 來自: 218.166.83.199 (04/02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