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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車誤點或跳班的問題,系學會在3月25日已經向總務處事務組的交通股 反應過,交通股也承諾在法學院設立門房監督校車出缺勤的狀況, 但是相關問題又一再發生,系學會將再次前往交通股反應。 現在會有個情形出現,不管是遲到或是跳班,學校皆僅處罰利達公司2000元, 造成利達公司為免遲到而寧可跳班的情形出現,這種狀況, 系學會將會於下次校車簽約時, 要求將跳班的處罰提高至4000甚至更多以維護同學們的權益。 若同學發現校車有遲到或跳班的情形可至NTUbus板上反應。 再者,關於一般公車與遊覽車的價錢, 系學會在去年招標前,已和交通股反應過, 但是,遊覽車的價錢比公車便宜, 因為公車公司的公車使用已經就每日的公車需用量排滿,若增加新的路程(台大校車) 勢必再支出額外的費用。 而遊覽車公司的業務原本就是就個別需求而提供車輛,是故不須再支出額外的費用, 因而較公車便宜。 而關於座位已滿而有的司機接受同學繼續上車,有的則拒絕, 則是因為涉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汽車裝載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四 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者。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 重量者,不在此限。 而且據說是每超載一個就罰九千,雖然很貴,但是這是主管機關的裁量, 即使是校方也無法去更改。 不過,在下次簽約時,系學會亦會就超載的需求向廠商反應,畢竟, 在學校裡面,終究要有點服務精神。 同學們如果發覺校車或著是權益上的問題,歡迎到系學會會板Law-Affairs板發問 系學會會盡力的為同學們反應或回答。 系學會會長 伯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9.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7.248 ※ 編輯: localyouth 來自: 218.166.77.248 (04/06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