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車誤點或跳班的問題,系學會在3月25日已經向總務處事務組的交通股
反應過,交通股也承諾在法學院設立門房監督校車出缺勤的狀況,
但是相關問題又一再發生,系學會將再次前往交通股反應。
現在會有個情形出現,不管是遲到或是跳班,學校皆僅處罰利達公司2000元,
造成利達公司為免遲到而寧可跳班的情形出現,這種狀況,
系學會將會於下次校車簽約時,
要求將跳班的處罰提高至4000甚至更多以維護同學們的權益。
若同學發現校車有遲到或跳班的情形可至NTUbus板上反應。
再者,關於一般公車與遊覽車的價錢,
系學會在去年招標前,已和交通股反應過,
但是,遊覽車的價錢比公車便宜,
因為公車公司的公車使用已經就每日的公車需用量排滿,若增加新的路程(台大校車)
勢必再支出額外的費用。
而遊覽車公司的業務原本就是就個別需求而提供車輛,是故不須再支出額外的費用,
因而較公車便宜。
而關於座位已滿而有的司機接受同學繼續上車,有的則拒絕,
則是因為涉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汽車裝載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四 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者。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
重量者,不在此限。
而且據說是每超載一個就罰九千,雖然很貴,但是這是主管機關的裁量,
即使是校方也無法去更改。
不過,在下次簽約時,系學會亦會就超載的需求向廠商反應,畢竟,
在學校裡面,終究要有點服務精神。
同學們如果發覺校車或著是權益上的問題,歡迎到系學會會板Law-Affairs板發問
系學會會盡力的為同學們反應或回答。
系學會會長 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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