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法律學院院學生會暨系學生會會長選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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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選舉名稱:
台大法律院院學會暨系學生會改選會長乙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5月30日起至九十四年6月30日止
貳、投票日期:
訂于中華民國九十三年4月29日星期四 早上10時0分至下午5時00分
開票于當日6時40分假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 區 小福廣場及共同101教室旁(共同與行政大樓的轉角)
社科院 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4月1日零時起至九十三年4月11日零時正止
二、方式:請完成表格後親交至選委會召集人陳伯翰處登記,
並由選委會召集人向登記候選人親自認可後完成報名手續。
三、費用:每位會長候選人繳交保證金500元,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四、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乙、候選人經歷。
丙、五百字以內政見。
丁、本人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戊、上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己、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庚、助選員三位之名單。
◎ 以上文件,皆需附書面文件及磁片檔(以word排版)。
五、資格:甲、候選人應為法律院大一以上在學學生。
乙、候選人不得登記為助選員或選務員。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
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並發布選委會臨時聲明,以昭公信。
六、其他: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經選委會受理登記並核可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丙、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七以上始為有效。
陸、選舉人資格:本校日間部法律學院大學部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召集人 :陳伯翰
選舉委員:李昆峰 吳思萱 王廷 劉家宏 李丁琳
監察委員: 孫少輔 趙政揚 劉人豪
其他:
甲、本次選舉設有監察委員若干人,負責監督投開票事宜。
乙、擔任選舉執行委員/監察委員或選務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或助選員。
其登記為候選人或助選員者,當然喪失資格。
丙、競選日期自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零時起至四月二十八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丁、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
3.訪問選民。
4.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罷法之選舉活動。
戊、候選人號次決定方式:
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零時截止登記,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決定之。
選委會於登記截止後,於當日通知候選人號次。
己、選務員之職權如下: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庚、若有違規情事經告發後,查證屬實者,公告其違規事項、姓名等資料於各
投開票所、選舉公告、公報等,並選委會應開會討論懲處及善後辦法,必
要時得取消候選、當選或選舉資格,或宣告選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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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四)~4/11(日) 候選人登記
4/12(一)~4/28(三) 競選期間
4/29(四)10時至17時 投票 投票地點:如上所示
4/29(四)18時40分 開票 地點:法學院交誼廳
4/29(四)20時 公告當選者及得票數 地點:PTT系學會板及各年級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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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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