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ckme ()
看板Law-Affairs
標題Re: 關於第五會議室借用制度
時間Thu Oct 19 17:00:49 2006
※ 引述《gsr (佛瑞安魂曲的冥想)》之銘言:
王同學 您好:
我是學權部黃仲曦,關於您所提的法律系第五會議室借用事宜,我今天馬上向系辦
洽詢,據系辦表示,第五會議室於前院長羅昌發老師甫上任之時,是規定不准學生借
用的,但後期實行時並未按照規定執行,因此系辦也無法確認現行使用規則到底是如
何。但系辦表示這個問題已經呈報給新任的蔡院長,這一兩週就會有指示。屆時系辦
會將最新的規定公佈在各大班版,也請您密切注意。
謝謝您的反應,若有其他指教,也請繼續讓我們知道,謝謝。
: 系學會好:
: 我是基法二的學生,王祥豪。
: 法律系第五會議室是由系辦管理借用事宜,最近約預約情形有失控的現象:目前每
: 週週日下午時段,已被同一人預約讀書會用,而且一直到年底。第五會議室雖然沒
: 有限制用途,開讀書會的風氣對法律系學習風氣功不可沒。但是,沒有限制的另一
: 個面向就是希望大家要自律,要互相尊重。
: 第五會議室除了讀書會以外,還有供許多研究中心開會使用,泰半是研究計畫。我
: 不想在這邊討論「讀書會」或「研究計畫」的公私之別、孰先孰後。研究計畫也未
: 必是週週開,但我們在借用第五會議室時,就算是定期、時間已固定,也不會這樣
: 一路到底通通借滿,如果我們搶輸了,那就摸摸鼻子認了。
: 但這種把往後連續數個月,一直預約到記事本盡頭的行為,是否需要修正一下?
: (我不是針對人,而是針對行為)
: 希望系學會能代為反應。就我所知,法服社辦的借用者雖限於社員,但預約至多
: 也是一星期前左右;法律與社會科學院總務分處的事務組管理教室、會議室借用,
: 預約最長可至三個月。場地借用依照使用目的的不同,都有一定的預約期限。
: 第五會議室沒有類似規定,你大可以從一月一直預訂到十二月。如果為了管制少
: 數不知自律者,下場就是失去更多的方便,大家糟殃。我也不希望最後大家要借
: 用第五會議室變得綁手綁腳。
: 希望系學會能釐出一個共識來。如果這件事提到院務會議討論,有個硬性規定下
: 來,大家都不方便。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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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8
※ 編輯: kickme 來自: 140.112.211.118 (10/19 17:05)
推 gsr:謝謝。剛剛我去系辦辦事,正巧聽到你們談話。 10/19 17:16
→ ddkitten:上屆系學會和系辦所訂下的規範應該是一次只能預約一天 10/20 10:59
→ ddkitten:雖然也無法完全杜絕類似情況 但也許有某程度上的效果 10/20 11:00
→ ddkitten:希望大家可以討論出更實際的方案 僅供參考 謝謝 10/20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