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i101101:感謝仁碩大大的分享 05/07 23:49
中國時報 2007.05.07
律師、醫師、會計師 何以師師不同?
朱敬一
這幾年來律師這個職業在世界各國都有正反不一的評價,國內外知名法界人士也都分
別撰寫了給青年法律人的勵志書。對於為什麼台灣法律人的表現不符理想,許多人都做過
分析,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低通過率的(律師、司法官)考試門檻束縛了學生的研習方向
。我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或許有人認為,我恐怕沒有立場去評論法學教育。但是自己多
年來投入法律研究、參與法律期刊編審,多少也累積了一些經驗,大概可以算是半個法律
人。此外,也許旁觀者清,非科班人可能看到圈內人或有的盲點,提供一些意見做參考,
也絕沒有任何壞處。在此,我想針對久受詬病的低通過率律師高考門檻,提出一些看法。
考試院最近提案修改律師與司法官考試的規則,建議將來司法人員與律師考試分三階
段,第一、第二試皆為筆試,分別通過應考人數之五十%與二十%,第三試為口試,以六
十分為及格。考試院版草案由於未直接牽動大學法律科系之教育,檯面上的爭議較少,但
無論如何,通過率還是很低:筆試刷掉九十%,口試再砍若干,將來的通過率恐怕與現行
的八%差不了多少。
為什麼選擇律師、會計師、醫師做職業需要經過國家考試的關卡?為什麼洗衣工人、
飯店大廚卻沒有執照管制?如果需要證照制度的篩選,律師、會計師、醫師考試的通過率
又該如何定?這恐怕是許多法律系應考學生心中的大疑惑。從台灣現況來看,「三師」考
試的規定大不相同。各大學醫學系的畢業生考西醫師執照大都能過關;國立大學醫科畢業
若是未能考過證照的,每年每校大概只有個位數。會計師考試則不看總分,而是看分科成
績。會計師考試規則十八條規定,其考試之專業科目以六十分為及格,而及格之科目可保
留三年,其餘未及格之科目,只要在三年內補考及格,即為通過資格考試。國立大學會計
系畢業,若要在四年之內通過六科專業考試,基本上不算太困難。至於律師考試則是以總
分計算,每年通過率僅為八%;法律系學生即使懸樑刺骨地拼命讀,也頗難考得證照。三
種職業都稱作「師」,但考試通過比例有如此天壤之別,令人搞不懂其中玄機。
再以台灣極低通過率的律師考試與美國相比,又可以發現其中差異甚大。美國各州律
師考試內容各有不同。有些州非常容易,通過率超過九十%。紐約、加州、DC等地稍難
,但通過率也在五成上下。這些數字幾年來或有變動,但無論如何,與台灣八%的低錄取
率相比,都是差異極大。看了上述台灣/美國之南轅北轍,以及台灣內部不同執業證照難
易度的天差地別,恐怕很少有人不搖頭納悶了吧!
基本上,我們社會對律師或會計師證照的意義,似乎還沒有清楚的掌握。從學理上看
,執業律師證照考試的目的,是為了節省個人面對法律糾紛時的搜尋成本 (search cost
)。例如,如果沒有具公信力的律師執照,則個人找訴訟代理人之前,就必須收集各個自
稱法學專業超群者的相關資訊。對於許多人而言,這種資訊搜尋的成本恐怕非常高。一旦
政府能提供執照考試,並發給合格者證書,則前述搜尋成本即能大幅減低。通過檢定的律
師,能將合格證書掛在櫥窗裡,以告訴大眾:「我是合格的」。因此職業執照發揮了某種
傳訊(signaling)的作用,將律師是否符合門檻標準的訊息傳遞了出去。值得注意的是
,職業執照通常不再細分等級,其所傳遞的是某種「最低」門檻的訊息。至於合格律師之
間誰大牌誰小牌,則仍然要靠司法市場去決定。以上的證照傳訊理論可不是我個人的創新
,而是社會科學界老掉牙的理論。
如果我們理解「證照只是最低門檻」的理論意義,就不得不對當下每年八%至十%的
司法官/律師低通過率門檻感到不可思議。律師的能耐要看實戰表現;有誰敢保證通過如
此低門檻筆紙考試的法律人,一定能在法庭上作戰?為什麼第三類組名列前茅的各大學醫
學系畢業生,十之九九都能考得醫師執照,但是第一類組各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生,大學入
學學測時也是名列前茅,全班每年卻只有十餘人左右考得上律師?如果說律師與司法官的
篩選很重要,所以要嚴格,難道拿手術刀、操人生死的醫師篩選就不重要?醫師通過低門
檻的篩選之後掛牌行醫,幾年之間誰是華陀再世、誰是蒙古大夫的評語就不逕而走;這表
示醫師「市場」發揮了功能。為什麼在法界,我們卻堅持用嚴格的國家考試取代市場呢?
再以考試成績之計算而言,會計師考試自二○○一年起做了重大變革,依各科分別計
算,專業科目只要在四年之內全數過關即為通過。坦白說,這樣的考試設計不但較為合理
,也合乎人性。
就證照門檻的檢定而言,國家考試的目的是要檢測某人是否各個專業皆達到標準,但
是目前的律師考試(包括立委與考試院的修正案),都是要求考生在一次應考時「同時」
展現其達到標準。這樣的要求除了莫名其妙的殘酷之外,完全沒有實質意義。
分兩年通過刑法與商事法考試的人,與同一年通過這兩項考試者,誰敢說何人較優?
既然在概念上無法分辨,為什麼要求「同時」考過才算過呢?會計師專業可以分年分科採
計,為什麼律師/司法官不可以呢?
司法人員考試的通過率究竟該放寬到多少,當然也可以斟酌。但是對於各考試科目以
總分計算,又只以八%為通過,則拙見以為甚不合理。基本上,任何低通過率的全國性考
試,都有誘導學生過度投入書本、封閉視野的「類科舉」遺害。無論如何,律師/司法官
考試的方式是該好好改一改了。
其一是將考試科目分為(如考試院版)公法、刑事法、民事法、商事法等數大科,分別
採計成績,數年之內及格即為過關。其二是提高前述各科之通過率,至少應與會計師相當
。以九十五年會計師考試為例,其專業科目的平通過率為三二.四一%,九十四年則為三
二.六%。這些改變當然不必刻意模仿國外的超高通過率,但是在至少國內,總要在三種
專業之間尋找平衡,不能師師有三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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