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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bc1287 (衝啊!帝國華擊團)》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eerPlan 看板] : 作者: cattiger (回到錫安城....) 看板: CareerPlan : 標題: Re: 律師、醫師、會計師 何以師師不同? : 時間: Wed May 9 22:20:38 2007 : 話說回來 我們的法學教育真的有盲點 第一 考上的人可能毫無社會經驗 : 第二 除了唸過法律以外毫無第二專長可言 : 但我們的司法改革 要馬 急就章似的 想讓大家有執照 要提高錄取率 : 但是教育本來就不保證就業 有流浪法律系學生 也有流浪教師呀 : 你讓大家通通有功練 卻讓請律師的當事人拿自己身家性命去試 其實說不過去 : 對國家的公資源更形成浪費 : 而法律專業學院 的政策更是荒唐 為了使有其他專長的人投入法律圈 : 不得不改採學士後法律 但是這批人的入學考試 勢必難度連基礎法學都談不上 : 可能考考邏輯 法學緒論 法學方法 民刑法概要 就入學了 : 而我們又可以知道 這批法律號稱專業的學生 : 念完研所所安排的課程 幾乎有七成的人可以當上律師司法官 : 我完全無法信賴這批人做出來的判決 : 因為 哪麼多的實體法 和程序法 想在短短三年精通 幾乎不可能 : 而大多數的學生入學後只求畢業 只要贏三成的人就好 : 又會多用功? : 很多時候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只是會把國家的法制帶到一個更糟的地步 : 你希望錄取率高 就先要有錢及相關軟硬體 而不是單純的讓他高 然後啥都不管 : 你希望司法官有社會經驗及第二專長 應該是提高司法官的報考年齡 : 例如35歲始得報考 : 而不是完全把法律系關起來 然後成立各法律專業學院 卻根本畢業學生都不專業 : 就可以當律師司法官 這篇實際上也有個巨大的盲點,就是顏厥安所謂的裁判中心主義。美國 的律師多、訟案多、聳動的判決也多,然而這些並不是律師事務所收入的主 要來源。把法學教育跟審判工作需要的資格掛勾正是這個盲點造成的誤會。 美國之所以沒有因為律師數量龐大導致法官審判素質低落(這本身還是 一個有待檢證的命題),並不只是因為美國法官是選舉制。毋寧問題在於大 多數的律師不是單靠訴訟賺錢。訴訟、尤其是標的大、爭議性高的訴訟雖然 是事務所聲譽之所繫,也是決定客戶信心的最重要因素,然而訴訟帶來的營 收實際上不夠穩定、也養不活數量龐大的受僱律師與法務人員。 台灣有年輕法官已經很久了。台灣社會對司法的信心似乎不高這個現象 (真的存在嗎?還是自己輸就訐譙?)不應該歸咎於法官的年紀。台灣的律 師在1990年代之前也一直非常少,法官錄取率事實上也沒有特別高過。我看 不出問題為什麼是從律師錄取數量增加開始談起。實際上律師錄取人數的增 加出自於加入世貿組織、開放法律服務市場的承諾。而開放法律服務市場並 沒有讓台灣法院裡面出現外國律師出庭辯護的場景。那開放究竟對其他世貿 組織成員國有什麼價值? 問題就回到究竟律師事務所靠什麼吃飯。今日即使是入行一、兩年的資 淺律師也很清楚事務所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公司、直接相關的證券、智財 這些所謂非訟業務。我即使是純然的外行人也知道美國SEC對上市上櫃公司 規範之多,用牛毛恐怕已經不足以譬喻;美國專利訴訟標的之大、與和解比 例之高也顯示了獲得終局勝訴判決的經濟意義相對低落。不說美國,光說台 灣就可以了,叫的出名號的大事務所有哪一家主要收入來源是訴訟呢?李和 李、貝克、踢普羅、蔡和蔡、萬國這些,當然都多少打一點訴訟或仲裁,甚 至萬國算是訴訟收得最多的,然而沒有哪一家可以依賴訴訟經營下去。萬國 長年代理很多公家機關,通常是被告,報酬受限於預算往往固定,也沒有後 酬金可收,要靠這個賺錢並不是很合理的想法。 台灣律師考上的時候大家都沒有經驗,美國律師考上的時候也一樣沒什 麼經驗。所有的行業你剛踏進去的時候都沒有經驗,這不是什麼很了不起的 事情。社會上有太多的行業是做中學,學校教育只能給你一個初步的框架, 法學教育並不是唯一一個。學到的東西夠或不夠,並沒有絕對的標準,相對 於完全的外行人當然是夠,相對於資深的老鳥則是不夠的。台灣在律師難考 的年代也沒有因為錄取率極低所以能篩選出即戰力的律師。任何行業都有他 起步的階段,都有磨練到成熟需要的時間和經驗。美國和歐陸的運作制度也 不是有意地「配套」來的,而是行會傳統使然。沒有哪一個制度保證可以給 你「更好的司法」,更何況我們連什麼是更好的司法也不見得有共識。話說 回來,學士後與拉高年齡門檻立刻會造成的結果就是物質性的進入門檻也隨 著拉高:現在一個人不只是要大學畢業,還要考上一家學士後的法學院,然 後等待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能成為司法官(姑且說僅限於法官而不含檢察官 )。在這過程中人要食衣住行,有些人甚至要成家養小孩,要確保在成為法 官之前禁得起風吹雨打、艱難顯巇,原本環境就比較好的人機會當然大大增 加。美國夢在這一點上就變成了一場噩夢:能承擔law school學費的已經不 多,能躋身法官的不只需要你在律師界能生存、能出頭,還需要人脈(哪裡 來?)、談吐(誰教你?)才能獲得肯定、拉到人家的票。這樣的晉升之路 不可能靠任何人自己的努力來準備。而這一點反而是考試制度對法官整體最 大的優點:它可以使審判國民的人來自較為多元的社會經濟位置。當然它會 有諸如年輕人、單純擅長考試的人、背誦獨門暗器的人考上的缺點。 律師提高錄取率之後是否滿足了市場的法律服務需求這一點是很難判斷 的。法律服務的市場隨著台灣的管制法規增加其實是稍微擴大的,然而產業 也同時在外移、在跨國、在鑽管轄權的縫隙。然而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靠 1990年代以前那個微小數量的律師、包括一大部份毫無民商事件經驗的退役 軍法官,是否足夠民間因應日漸增加的管制法令。我們更有理由認為:若是 這十餘年沒有錄取這個數量的律師,非訟業務是否被外商事務所所壟斷、非 訟律師是否大多為頂著紐約州律師的身分的一年制LLM畢業生。律師事務所 無疑地在這十幾年間更加階層化,合夥人平均年齡降低也使得受僱律師階層 的膨脹變得無可避免,然而律師業依然一直有工作找人。原因無他,工作只 是變得越來越繁重,工時變得越來越長,但是收入相對算高又相對地光鮮亮 麗,企業in house的市場也慢慢地成長,與教師面對一個因少子化而縮小中 的教學市場、轉業選擇性低、且離職不頻繁、幾乎終身僱用的體制是截然不 同的。 這一類的問題應該避免落入哲學家皇帝的陷阱當中。如果可以的話我們 當然都希望每一個行業的從業人員都是最適任、最頂尖的,問題是人類的社 會沒有這麼多美好的事情。學校教育不管是學士後三年也好、學士階段四年 也罷,大學加研究所七年也可以,教育沒有足夠的一天,永遠有畢得了業而 能力不見得符合期待的人。司法官也不可能每一個都是高風亮節、嶔崎磊落 、閱歷廣博、識見不凡--通常只有收錢寫的祭文或墓誌銘裡面才能找到這 樣的人。 同時也要避免看外國只看頂端的習慣。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篇紐約時 報去年的報導。現在紐約時報有學生專案,可以免費看他的文章: http://kuso.cc/1CO5 同一個記者還有很多其他和司法制度有關的報導文章,相信會讓人看到 前人所未言的一面。 -- 狄馬喬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3.52.24.125
wei101101:謝謝學長的分享 可以借轉到批兔嗎 05/11 00:38
Androgyne:請 05/11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