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04 (小光同學)
看板Law-Affairs
標題方向不太一樣
時間Sun May 20 15:49:38 2007
但也是對法學教育的一些意見..
已故的傅斯年校長這麼說
"中學教師對學生是訓練者.大學教師對學生是引路者
中學學生對教師是接受者.大學學生對教師是預備參與者"
這段話的前半部比較好理解
接受訓練.要求受訓者接受訓練者的要求
能達到要求.就給你獎勵.也就是分數高
不能達到要求.就給你懲罰.也就是分數低
但這段話的後半部呢?何謂引路?何謂預備參與?
這攸關我們如何定位大學教育
如何去區辨我們在大學是講學術的
'大學教育應是建立在學生的自主學習以及與教師的反思辯證上'
也就是相較於一方給予.一方接受
必須還要有學生的評論以及意見
這跟在課堂上問 有沒有聽懂?有沒有問題?是不同的
而是進一步問 你認為呢?他說的有沒有不妥之處?
而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在大學是講學術的
甚至還說.'大學有學術自由'
卻不會說.'中學有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至少代表了.我們有形塑學術的權利
但是誰有這個權利可以去形塑它
只有老師?只有教授?還是最多再包含大學裡的研究生?
而不會包含大學裡的大學生?
那麼我們可能就得改口為.大學裡的研究所.才有學術自由
大學裡的研究生.才需要具備所謂.獨立思考的能力
但這是我無法認同的.當大學的學習方式跟中學相去不遠
一堂課一百個人.老師拼命講.學生拼命抄
大學高中化.填鴨式教育.差不多就是這樣吧
而那些許不一樣只剩下填的東西不一樣
高中填的是讓你成為路邊一隻三百的烤鴨
大學填的會讓你成為餐廳裡上千一隻的北京烤鴨
當我們不去讓學生對所學反饋
當我們只是要求學生接受意見
這就是中學教育.填鴨式教育
即便學的是法律也沒有什麼不同
即便學的是國考不考研究所不考的東西也是
當然.更不是只在補習班才叫受填鴨式教育
或許我們可以肯認大學生也有主張學術自由的權利
接著卻說.如果學生有意見有評論.他可以在課堂上自由發表
它可以在一堂一百個人的純粹演講式課程裡.舉手發言
但有些權利的主張.需要制度性保障
也就是需要建立一個平台.讓權利能充分的行使
不然這一切也只是空言
又或者說.學生只要在自己的思維中評論.爾偶把它放上bbs
或者跟同學討論討論就夠了阿
那看來我們很快可以改革我們的研究所
把它改的像大學一樣
並且也不需要居於引路者地位的教師
我們能夠駕輕就熟的開始我們的學術評論
台大法律系很妙.而且妙的地方很多
就法律系我敢講.我們自認是臺灣第一
但我們的第一帶來了什麼
就必修課來講.有多少課我們難得不是在接受法律訓練
選課時所稱的大學名師.好像就是最像補習班老師的那種
我們的確有不少值得稱許的選修課.但是這樣就夠了?
更何況我們為數甚多甚重的必修課.佔去了我們大部分的精力
什麼都學.什麼都在接受卻沒有深入的評論
大學通識化.好像並不會因為我們是臺灣第一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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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9
推 wei101101:謝謝學長的分享 也歡迎學長參加明天的座談會喔 05/21 09:56
推 light04:恩恩.我收到了~謝謝拉 05/22 09:06
→ light04:補述一下.我好像沒提完整的建議(以上其實是心得).大概就是 05/22 09:06
→ light04:必修課程減半.學生人數也可以因此減半.課程的準備也可以 05/22 09:07
→ light04:增加.課程可以深化.可以進行與教師應有的反思辯證 05/22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