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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學 生 會 開 會 通 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會議名稱:法律學院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班代表大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六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灣大學法學院 法交誼廳 議程: 一.主席報告 二.提案討論 (一) 課堂座位決議文追認 (二) 校車問卷發放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主席:王 廷會長 出席者:法律系大學部各年級各班代表 列席者:系學生會權益部部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會 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九十二學年度課堂座位決議文 法律系課堂座位問題,於今日與各班班代討論後,達成下列三點共識: 一、座位是否有人使用,以包包為準,其餘一律視為無人使用。 二、上課鐘響5分鐘後,沒有人坐的座位,即使置有包包,仍可自由入座。 三、如上課人數超過教室所能容納數量,旁聽同學於上課前10分鐘內方可入座。 上述共識,凡法律系所開設之課程自即日起皆適用之,請同學共同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