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enni:真強大 140.112.214.43 02/03
※ 引述《Ahair (日本神父...)》之銘言:
: 請問學長
: 有關法學 財法 還有司法三組 有什麼差別
: 這困擾我很久 可以請學長解惑嗎
: 可以來個比較專業的回答嗎
: 不要只是提出修課的差別
就只有這個差別。
這樣好了,司法組顧名思義就是叫司法組
與法學組的差別,就在於它叫司法組,差別夠大了吧XD
與財法組亦同上,法學與財法組比較也同上,
一次提出三組交叉比較。
: 盡量有淵源 系統性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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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去法學院的網站看,有淵源可尋。
轉載自 http://www.law.ntu.edu.tw/1_2.htm
法律學院原為法學院下之法律學系,經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舉行之八十四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第一次延會決議通過升格為院,並經教育部同意自八十七學年
度起,將原法學院分設為「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但因院址未確定的關係,至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兩院始正式分立。
法律學院原為本校前身「台北帝國大學」下「文政學部」之「政學科」。二次大戰
後,本校改稱「國立台灣大學」,而文政學部亦分立改設為「文學院」、「法學院」,
法律學系與政治、經濟等學系同隸於「法學院」之下。法律學系原不分組,民國四十二
年因受司法行政部之委託,加設「法律專修科」。二年後,併入法律系為「司法組」;
而改稱原法律學系為「法學組」。其後分組對外招生,兩組課程重點內容略有差異,司
法組增授審檢實務科目,而法學組則加開英美法之課程。民國七十九年,復為適應快速
之社會變遷與財經需求、培育專業人才,又增設財經法學組。是法律學系目前共設有法
學、司法、財經法學三組。
民國四十四年,本校奉准增設法科研究所碩士班,分為公法組與經濟理論組,次年
改設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三研究所。為強化法律學研究所之教學、專精學術領域之
研究,於民國五十九年在碩士班下分設基礎法學、公法與民刑事法等三組,七十九年再
將原民刑事法組劃分為刑事法與民商事法二組;嗣後,為因應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
,並於九十二年起再增設財稅法組與經濟法組二組。博士班則成立於民國六十年,於民
國六十三年起正式招生。
民國四十九年台灣大學夜間部創立之初即設有法律學系,爾後民國五十六年,夜間
部改行新制,法律學系亦加入招生,附設夜間部,修業年限為五年,修滿部定學分後亦
授予法學士學位。民國八十一年夏,為配合教育部之政策,再將原僅屬推廣教育性質之
夜間部併入日夜兩部制之第二部。民國八十六年,再改為「進修教育學士班」,現改稱
「進修學士班」。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法律學院正式成立,除原有系所外,並積極推動科際整合法學教
育,奉准於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新設「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並正式招生。
: 未來的展望 或出入都可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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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別
: 拜託了 謝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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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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