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團體能作的部分,應該只限於利用同儕團體的壓力和大家的自尊心。
同為法律系的同學來說,應該不至於有太多人想挑戰十年後仍被人記得是一個
小白濫;至於'負笈留學'到此的人,不論本校外校,我認為同樣是想辦法借助心理上的
壓力和自尊心,不傷和氣地使他們了解到自己的確不具佔位正當性-很不容易作到,
也不會100%作到,因為總會有人以被害者意識來訴諸憐憫,或者各種不理性的人存在。
今天系學會在事態還未擴大之前作了這樣的舉動,我想應該值得給些掌聲吧,
畢竟誰想當黑臉呢?大土土會長抗顏上台表示座位三點聲明,就被人家當作hate之標的,
何必呢?既得罪外人,又被內部批評辦事不力,這樣會讓他們很無力吧。
或許未能盡善盡美,不過可以看到這一群人的努力,是不是可以先給點鼓勵,然後
再提出個人獨創高明見解呢?畢竟他們是願意付出自己寶貴時間來服務大家的同學啊,
何必對同學太過嚴厲呢...
當然這只是個人見解,對有不同意見的諸君,仍然是十分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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