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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團體能作的部分,應該只限於利用同儕團體的壓力和大家的自尊心。 同為法律系的同學來說,應該不至於有太多人想挑戰十年後仍被人記得是一個 小白濫;至於'負笈留學'到此的人,不論本校外校,我認為同樣是想辦法借助心理上的 壓力和自尊心,不傷和氣地使他們了解到自己的確不具佔位正當性-很不容易作到, 也不會100%作到,因為總會有人以被害者意識來訴諸憐憫,或者各種不理性的人存在。 今天系學會在事態還未擴大之前作了這樣的舉動,我想應該值得給些掌聲吧, 畢竟誰想當黑臉呢?大土土會長抗顏上台表示座位三點聲明,就被人家當作hate之標的, 何必呢?既得罪外人,又被內部批評辦事不力,這樣會讓他們很無力吧。 或許未能盡善盡美,不過可以看到這一群人的努力,是不是可以先給點鼓勵,然後 再提出個人獨創高明見解呢?畢竟他們是願意付出自己寶貴時間來服務大家的同學啊, 何必對同學太過嚴厲呢... 當然這只是個人見解,對有不同意見的諸君,仍然是十分尊重的。 ※ 編輯: orida 來自: 61.216.5.157 (11/02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