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LAWSA ( 10/23 學術 課程)》之銘言:
: 法律系課堂座位問題,於今日與各班班代討論後,達成下列三點共識:
: 一、座位是否有人使用,以包包為準,其餘一律視為無人使用。
包包的範圍?有的人上課就是提著一個塑膠袋來啊,這樣算嗎?
而且包包只是讓佔位的物品從一張撲克牌變成一個大一點的東東而已
有心的人 一定又會帶著一堆包包去佔位……背一個 雙肩掛兩個 提四個 高中生喔?
應該還是像cammi說的 一人最多佔一位比較合宜。
: 二、上課鐘響5分鐘後,沒有人坐的座位,即使置有包包,仍可自由入座。
這根本無法施行。
有可能站在那個有包包的座位旁 微笑看著教授上課 然後等五分鐘再坐下嗎?
根本就不可能啊!而且一旦有人上課5分鐘後才入座 勢必又是一陣騷動
這樣子上課秩序無法維持……所以這條白設。
: 三、如上課人數超過教室所能容納數量,旁聽同學於上課前10分鐘內方可入座。
上課前十分鐘?那不就是整點……|||
而且 現在在吵的課 那一堂選課人數不是超過課堂上限的…
而且如何證明呢?自由心証?不可能啊@@;;;
教室能否更換才是解決問題的治標方法(雖然很難…)
治本方法??n年後搬到總區時再說吧…唉。
: 上述共識,凡法律系所開設之課程自即日起皆適用之,請同學共同配合。
: 台大法律系學會 NTULAW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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