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學年度台大法律系第一次班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晚上六時三十分
地點:法交誼廳
主席:法律系學會會長 吳東穎
出席:法學組一年級班代表 林執中
司法組一年級班代表 趙彥強
財法組一年級班代表 薛侑倫
法學組二年級班代表 楊舒嵐
司法組二年級班代表 郭怡利
財法組二年級副班代表 黃于甄(代理班代表出席)
法學組三年級班代表 曾毖嘉
司法組三年級班代表 蔡維恬
財法組三年級班代表 黃種斌
法學組四年級代表 林品瑄(代理班代表出席)
司法組四年級班代表 徐謙懷
財法組四年級 (未出席)
應出席班代表12名,實出席11名,出席率91.7%。
列席:法律系學會副會長 謝逢瑋
法律系學會公關副部長 呂聿雙
法律系學會美宣副部長 陳惠勤
紀錄:法律系學會會務秘書 梁菀真
議程:
一、 畢業典禮活動籌劃討論
1. 畢業典禮之活動本由大三主辦,今年改由系學會與大四畢代合辦。
2. 決議:大一至大三每班各出五個人參與畢業典禮活動籌劃(大四是否出人力尚未
確定)。
3. 法律學院畢業典禮日期為6月9日。
4. 活動的確切進度將於四月中旬再確認。
二、 法律之夜籌辦討論
1. 「法律之夜」內容將以音樂為主題軸貫串全場之表演。
2. 活動內容分三種節目型態:
◎ 開放報名表演之節目---目前名額已滿 (共有五個節目,約三十分鐘)
◎ 大型歌舞劇---主要由二年級同學負責。
夜總會---主要由二年級同學負責。
音樂劇---主要由一年級同學負責。
◎ 創意變化性節目---尚未完全確定內容。
3. 3月22日 (五) 有法律之夜二籌說明會,歡迎有興趣者前來參加。
三、 院系服製作討論
1. 經各年級投票決定採用圖案二,製作短袖。一件50元 (原價120元)系學會為鼓勵
大家踴躍購買,補助同學購買系服,遂將價格訂為50元。故若購買第二件以上之
系服則以原價每件120元計(即買二件之價格為170元,依此類推)。
2. 院方計劃製作以墨綠色為底並附有院徽之院服發放給同學,班代表皆表示願有院服
並交由系學會負責與院方溝通,並協助院方製作院服。
四、 學會章程修改
1. 修改章程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會」,台大社團編號
0189。」
說明:原學會名稱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會」,然依「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
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將學生自治團體分為「校生會」、「院生生會」、「系
(所)學生會」三類,究法律學會是「院生生會」亦或是「系(所)學生會」
有爭議。如是「院生生會」,則法律學院包括大學部法律系、進修推廣部法
律系、法律研究所,學會應代表此三部的同學。但實際上法律學會並不能代表
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一是因學會改選時並未向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公告選舉
,也無此兩部同學投票,可見學會毫無此兩部同學的代表性及正當性;二是因
為學會在實際運作上更無此二部同學的參與。如此看來稱「院生生會」是不實
際的。如是「系(所)學生會」,還較能符合學會目前現狀,美中不足的是「
系(所)學生會」代表不能出席校務會議、教務會議及院務會議等重大會議,
如此將導致重大會議沒有法律學院的學生代表,可能影響法律學院學生權利甚
鉅。經與校方課活組交涉,課活組表示如該學院屬於一院一系(如公衛學院、
先前的電機學院、法律學院),學生自治團體的架構都是只有「系(所)學生
會」,沒有「院生生會」,但是這個唯一的「系(所)學生會」可以出席校內
重大會議以保障學生權利。課活組也建議法律學會更名為「法律學系學生會」
以解決學會名稱及定位問題,而課活組也會將法律學系學生會視為院生生會並
提報各單位寄發重大會議開會通知。
決議情形:全體班代表決議通過,法律學會更名為法律學系學生會。
2. 修改學會組織章程其他條文
說明:學會組織章程久未修訂,諸多條文與現狀不符窒礙難行,導致目前現行組織章
程和現實學會運作狀況,實有極大落差,遂修正條文以解決法律系學生自治發
展的困境。
決議情形:
甲、 章程第九條內容修改為「班代表大會於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會長負責召開
。與會人數不得少於班代表總數之二分之一。期間如遇重大事項,會長或現
任班代四名以上聯署請求會長召開大會。若會長不召開,由四名以上現任班
代推舉一人召開。」
乙、 其餘條文通過。
五、 臨時動議: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