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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學年度台大法律系第一次班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晚上六時三十分 地點:法交誼廳 主席:法律系學會會長     吳東穎 出席:法學組一年級班代表  林執中    司法組一年級班代表  趙彥強    財法組一年級班代表  薛侑倫    法學組二年級班代表  楊舒嵐    司法組二年級班代表  郭怡利    財法組二年級副班代表 黃于甄(代理班代表出席)    法學組三年級班代表  曾毖嘉    司法組三年級班代表  蔡維恬    財法組三年級班代表  黃種斌    法學組四年級代表   林品瑄(代理班代表出席)    司法組四年級班代表  徐謙懷    財法組四年級    (未出席) 應出席班代表12名,實出席11名,出席率91.7%。 列席:法律系學會副會長   謝逢瑋    法律系學會公關副部長 呂聿雙    法律系學會美宣副部長 陳惠勤 紀錄:法律系學會會務秘書  梁菀真 議程: 一、 畢業典禮活動籌劃討論 1. 畢業典禮之活動本由大三主辦,今年改由系學會與大四畢代合辦。 2. 決議:大一至大三每班各出五個人參與畢業典禮活動籌劃(大四是否出人力尚未 確定)。 3. 法律學院畢業典禮日期為6月9日。 4. 活動的確切進度將於四月中旬再確認。 二、 法律之夜籌辦討論 1. 「法律之夜」內容將以音樂為主題軸貫串全場之表演。 2. 活動內容分三種節目型態: ◎ 開放報名表演之節目---目前名額已滿 (共有五個節目,約三十分鐘) ◎ 大型歌舞劇---主要由二年級同學負責。 夜總會---主要由二年級同學負責。 音樂劇---主要由一年級同學負責。 ◎ 創意變化性節目---尚未完全確定內容。 3. 3月22日 (五) 有法律之夜二籌說明會,歡迎有興趣者前來參加。 三、 院系服製作討論 1. 經各年級投票決定採用圖案二,製作短袖。一件50元 (原價120元)系學會為鼓勵 大家踴躍購買,補助同學購買系服,遂將價格訂為50元。故若購買第二件以上之 系服則以原價每件120元計(即買二件之價格為170元,依此類推)。 2. 院方計劃製作以墨綠色為底並附有院徽之院服發放給同學,班代表皆表示願有院服 並交由系學會負責與院方溝通,並協助院方製作院服。 四、 學會章程修改 1. 修改章程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會」,台大社團編號 0189。」 說明:原學會名稱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會」,然依「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 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將學生自治團體分為「校生會」、「院生生會」、「系 (所)學生會」三類,究法律學會是「院生生會」亦或是「系(所)學生會」 有爭議。如是「院生生會」,則法律學院包括大學部法律系、進修推廣部法 律系、法律研究所,學會應代表此三部的同學。但實際上法律學會並不能代表 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一是因學會改選時並未向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公告選舉 ,也無此兩部同學投票,可見學會毫無此兩部同學的代表性及正當性;二是因 為學會在實際運作上更無此二部同學的參與。如此看來稱「院生生會」是不實 際的。如是「系(所)學生會」,還較能符合學會目前現狀,美中不足的是「 系(所)學生會」代表不能出席校務會議、教務會議及院務會議等重大會議, 如此將導致重大會議沒有法律學院的學生代表,可能影響法律學院學生權利甚 鉅。經與校方課活組交涉,課活組表示如該學院屬於一院一系(如公衛學院、 先前的電機學院、法律學院),學生自治團體的架構都是只有「系(所)學生 會」,沒有「院生生會」,但是這個唯一的「系(所)學生會」可以出席校內 重大會議以保障學生權利。課活組也建議法律學會更名為「法律學系學生會」 以解決學會名稱及定位問題,而課活組也會將法律學系學生會視為院生生會並 提報各單位寄發重大會議開會通知。 決議情形:全體班代表決議通過,法律學會更名為法律學系學生會。 2. 修改學會組織章程其他條文 說明:學會組織章程久未修訂,諸多條文與現狀不符窒礙難行,導致目前現行組織章 程和現實學會運作狀況,實有極大落差,遂修正條文以解決法律系學生自治發 展的困境。 決議情形: 甲、 章程第九條內容修改為「班代表大會於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會長負責召開 。與會人數不得少於班代表總數之二分之一。期間如遇重大事項,會長或現 任班代四名以上聯署請求會長召開大會。若會長不召開,由四名以上現任班 代推舉一人召開。」 乙、 其餘條文通過。 五、 臨時動議: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