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學年度法律音樂會初步企畫
一、 活動名稱:法律音樂會
二、 活動宗旨:
每學年度的上學期,法律系三組各有屬於自己的晚會。而法律音樂會的舉辦,
目的乃以一全系合辦的晚會,促進系上同學交流,且讓法律系的同學在平日
苦讀之餘,也能有發揮創意與表演才華的機會。此次法律音樂會的特色,在於
突破歷來三組之夜的傳統活動模式,以音樂為主軸貫串全場表演,利用多樣的
音樂巧妙結合各種類型的表演藝術(如舞蹈、歌唱、戲劇等),將一般人心目
中沈悶的「音樂會」,呈現出創意多元的「音樂變奏會」風貌。在活動中培養
系上同學愛好表演藝術的風氣,從而展現法律人嚴謹治學與治事之外的活潑與
創意,更冀為表演藝術的同好者創造出新的聽覺與視覺享受。
三、 活動說明:
ꄠ (一) 主辦單位:台大法律系
(二) 承辦單位:台大法律系系學會
(三) 參加對象:法律系全體師生。
工作人員約30人,表演人員約100人。
(四) 時間:91年5月2日, 6:30~9:30pm
(五) 地點:台灣大學視聽小劇場
四、 活動內容:分三種節目型態,共計約100分鐘:
(一) 開放系上同學自行報名的演奏節目: 合計約30分鐘,約3~4個節目。
(二) 大型歌舞劇:合計約20~30分鐘,主要由司二、法二共同負責。
利用構思巧妙的戲劇,成功地串連並融合古典、爵士、現代搖滾等各類型音
樂以及歌唱、舞蹈,希望能藉由不設限的音樂風格,製造出獨特的音樂聆賞
經驗與視覺享受。在增進系上創意人才的合作之餘,也能讓不會樂器的同學
在「音樂會」裡有機會表現自己。
(三) 創意音樂變化節目:合計約40分鐘,主要由財二、一年級三組共同負責,約
4個節目。此類節目可說是這次法律音樂會的靈魂,希望能藉由對音樂的創意
與變化,揚棄以往大眾對音樂會的「沈悶」的刻板印象,對音樂做出大膽的
全新嘗試。類型包括band與體育社團的結合、舞蹈、與小型音樂戲劇等節目。
五、 所需器材和道具:
(一) 視小器材:
1. 舞台燈光
2. 音響
3. 麥克風
4. 鋼琴
(二) 自備器材與道具:
1. 錄音、錄影設備
2. 各表演者自備之樂器
3. 表演服裝
4. 自製道具或場佈用道具 ( 如桌椅、花等 )
六、經費來源:
(一)系上補助
(二)廠商折扣與贊助
七、工作人員及責任分配:
(一)總召:謝逢瑋、丁肇文、陳郁雯
(二)節目組:負責節目規劃與督促節目排練。
組長:但漢萱;副組長:李豫宜、嚴心吟;
各節目負責人:大一、大二每班各兩個,共12人。
(三)公關組:負責與廠商接洽贊助事宜,安排晚會當天的接待工作,並支
援場地布置。
組長: 黃于甄、林威
(四)美宣組:負責設計宣傳海報、活動手冊、bbs網宣,並協助節目組製
作道具。
組長:歐千慈、莊敏君
(五)場地組:負責借排練場地,以及表演當天的場佈、燈控、音控等。
組長:陳皓芸
(六)總務組:負責編列預算、掌控活動支出並結算活動花費。
組長:李光倫、黃凱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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