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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學年度法律音樂會初步企畫 一、 活動名稱:法律音樂會 二、 活動宗旨: 每學年度的上學期,法律系三組各有屬於自己的晚會。而法律音樂會的舉辦, 目的乃以一全系合辦的晚會,促進系上同學交流,且讓法律系的同學在平日 苦讀之餘,也能有發揮創意與表演才華的機會。此次法律音樂會的特色,在於 突破歷來三組之夜的傳統活動模式,以音樂為主軸貫串全場表演,利用多樣的 音樂巧妙結合各種類型的表演藝術(如舞蹈、歌唱、戲劇等),將一般人心目 中沈悶的「音樂會」,呈現出創意多元的「音樂變奏會」風貌。在活動中培養 系上同學愛好表演藝術的風氣,從而展現法律人嚴謹治學與治事之外的活潑與 創意,更冀為表演藝術的同好者創造出新的聽覺與視覺享受。 三、 活動說明: ꄠ (一) 主辦單位:台大法律系 (二) 承辦單位:台大法律系系學會 (三) 參加對象:法律系全體師生。 工作人員約30人,表演人員約100人。 (四) 時間:91年5月2日, 6:30~9:30pm (五) 地點:台灣大學視聽小劇場 四、 活動內容:分三種節目型態,共計約100分鐘: (一) 開放系上同學自行報名的演奏節目: 合計約30分鐘,約3~4個節目。 (二) 大型歌舞劇:合計約20~30分鐘,主要由司二、法二共同負責。 利用構思巧妙的戲劇,成功地串連並融合古典、爵士、現代搖滾等各類型音 樂以及歌唱、舞蹈,希望能藉由不設限的音樂風格,製造出獨特的音樂聆賞 經驗與視覺享受。在增進系上創意人才的合作之餘,也能讓不會樂器的同學 在「音樂會」裡有機會表現自己。 (三) 創意音樂變化節目:合計約40分鐘,主要由財二、一年級三組共同負責,約 4個節目。此類節目可說是這次法律音樂會的靈魂,希望能藉由對音樂的創意 與變化,揚棄以往大眾對音樂會的「沈悶」的刻板印象,對音樂做出大膽的 全新嘗試。類型包括band與體育社團的結合、舞蹈、與小型音樂戲劇等節目。 五、 所需器材和道具: (一) 視小器材: 1. 舞台燈光 2. 音響 3. 麥克風 4. 鋼琴 (二) 自備器材與道具: 1. 錄音、錄影設備 2. 各表演者自備之樂器 3. 表演服裝 4. 自製道具或場佈用道具 ( 如桌椅、花等 ) 六、經費來源: (一)系上補助 (二)廠商折扣與贊助 七、工作人員及責任分配: (一)總召:謝逢瑋、丁肇文、陳郁雯 (二)節目組:負責節目規劃與督促節目排練。 組長:但漢萱;副組長:李豫宜、嚴心吟; 各節目負責人:大一、大二每班各兩個,共12人。 (三)公關組:負責與廠商接洽贊助事宜,安排晚會當天的接待工作,並支 援場地布置。 組長: 黃于甄、林威 (四)美宣組:負責設計宣傳海報、活動手冊、bbs網宣,並協助節目組製 作道具。 組長:歐千慈、莊敏君 (五)場地組:負責借排練場地,以及表演當天的場佈、燈控、音控等。 組長:陳皓芸 (六)總務組:負責編列預算、掌控活動支出並結算活動花費。 組長:李光倫、黃凱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