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一月四日法律系系學會第八次幹部會議
主席:東穎
紀錄:彥君
一、 會務報告
二、 各委員會執行情況報告
1. 法律營:
﹝1﹞ 參加人已透過抽籤決定
﹝2﹞ 開始通知繳費
﹝3﹞ 期末考後請營隊相關工作人員解決剩餘問題
2. 師生參訪:
﹝1﹞ 師生參訪和杜鵑花節撞期,所以必須改期
﹝2﹞ 有關陶博館至森林遊樂園的車程時間狀況討論
﹝3﹞ 學生參加需繳1000元之保證金?太貴還會有人參加嗎?需和系辦討論
3. 杜鵑花節專刊:
﹝1﹞ 是否改做兩種版本?因為如用現在製成之版本,每本的成本太高,
經費有限,必將無法滿足杜鵑花節大量的需求
﹝2﹞ 如仍為全部做高級版,勢必增加經費
﹝3﹞ 和系辦討論做兩種版本,一為高級版,內有法律系詳實的介紹,
給高中的輔導室及系辦留存。另一為精簡版,用作杜鵑花節當天發放用。
4. 系服:
﹝1﹞ 如贊助的金額足夠的話,仍維持做長袖的
﹝2﹞ 考量圖案的可製性與否,保留圖案商議之餘地
三、 討論提案
第一案:請通訊錄委員會檢討製作報告書。
決議情形:通過。
第二案:是否將法律盃各項目做統一統籌規劃。
決議情形:否決。
第三案:決議下學期活動行事曆。
決議情形:3月 杜鵑花節
3月 師生參訪
5月初 法律週﹝歌唱大賽、法律晚會、模擬法庭賽、座談會﹞
5月 學會改選
6月 畢業典禮
第四案:討論各項活動負責人。
決議情形:(一)杜鵑花節佈置:美宣部
(二)法律週:1.總召:東穎
2.卡拉ok大賽:公關部
3.法律晚會:逢瑋、肇文、郁雯
4.模擬法庭:活動部
5.座談會:學術部
(三)法律學會選委會召集人:彥君
(四)畢業典禮:由肇文找大三學長姐
四、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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