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週
我跟林威和院長討論,因為院方不同意我們的活動全部辦在總區,
必須要辦在法學院,所以我們採折衷辦法,就是一場在總區一場在法學
院。首先吃冰淇淋大賽星期一那場改在法學院,星期三則維持在總區小
福前。電影欣賞會星期二在總區二活多用途演講聽(暫定),星期三則
在法學院電化教室(連播三場)。
2.院服
院長表示有老師反對補助院服,因為院服一但補助則未來每年都要
補助,所以可能會先做幾件放在法學院圖書部售以原價。目前學會正在
跟院長爭取,因為既然要推廣院服,第一次做就應先補助將售價降低以
利推廣,未來可再視第一年情況有所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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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mega 來自: 211.23.43.152 (03/2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