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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62:本號解釋處理教師評審委員會對教師升等所為的決定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是 否得提起救濟?大法官認為教師升等的評審決定,影響人民工作權重大,對教師身分上 權益有重大影響,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自得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以資救濟。不過,本 號解釋,最重要者在大法官已經開始清除因承認判斷餘地而必然出現的骯髒黑箱作業。 而要求評審程序必須讓多數人能信任評審結果的公正客觀正確,因此要求對於學術專業 評鑑應委由公正客觀之該領域專家組成小組評鑑,而校內的評審委員會除得對名額或年 資等事項為審核外,專業事項原則上應尊重該專家所做的評見 並且於審議程序亦應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而行政法院自然得對該判斷是否係 依據正當程序做成,是否基於錯誤事實而做出或是否違背一般事理等情況為審查。 筆者按:大法官在本號解釋,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固然某些不確定法律概 念的判斷司法承認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但承認的前提是程序正義。如果行政機關在判 斷時不踐行公正公開能受人信賴的程序,那麼司法者便不能對行政機關的判斷照單全收 。這也是判斷瑕疵中不允許判斷濫用的體現。 我感到痛心的是,照理說判斷餘地的承認必須以程序正義為前提,應該是所有教授都會 承認的事,但如今司法官考試和律師考試,卻仍然是充斥著黑箱作業和程序不正義。例如 出題老師的出題從來沒有任何委員會事前予以監督,從來沒有公聽會廣納究竟要如何的 題目才能公正而符合社會需求地測驗學生。其他考試就算了,但各大法律系教授竟然 多年默認這種事存在,有些人甚至利用這種黑箱作業來暗箭傷人,實在讓人痛心至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8.207
byakko:這個林明昕很愛講 07/14 21:48
yoyo7917:所以我到底該不該學三階層理論呢…… 07/14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