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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板友您好, 依您在本板 #1KTUcpFH (Law-Service) http://www.ptt.cc/bbs/Law-Service/M.1417013683.A.3D1.html 所述申訴, 本人僅以財金法律小組長回覆如下. 一.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97 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據您所述, "其實這狀況已經有三年了吧 很久以前就想要問一下版主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為什麼會被水桶 但後來就不了了之" 所以, 依民法的訴訟時效, 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 我無法支持您的申訴請求. 二. 根據 stock 板板規 4.本版反對人身攻擊、重複類似論述、造神運動、內容無意義等類似轉信版的發文,初 犯由版主主觀判定砍文並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並劣退,三犯浸20年水桶。 如果是 2000 多天, 應該是適用到該板板規第4條的條款. 同樣的, 該板的板規引用到第4條的還包括 第1條 / 第2條 / 增修條文 1, 2, 4 等條. 所以, 在未知您申訴的相關板規部分, 站在小組長的立場上, 我也無法依您所述請 stock 板板主做出變更判決. 三. 經查精華區以及本板文章, stock 板主的任期已經多次變更如下: eyespot ddk 200705-200709 simpleisbest 200709-201209 zerohero -201207 IanLi 201209- dichotomyptt 201209-201310 arbit 201310-201407 所以, 是那一位板主做出相關處分, 和那一位板主請教相關事宜的, 這個查詢真的有難度, 畢竟, 我個人主觀認為, 大多數的人不可能和台北市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先生一樣, 把過往 所有的單據都留著備查. 因此, 我不認為回覆您的板主有作業上的疏失. 因此, 對於您所述的申訴, 我必須不予支持. 以上, 本文會寄給現任板主以及您個人. 如果您對本裁定有任何擬申訴之處, 可以向本組所屬的群組 AboutBoards 進行申訴, 也煩請將本裁決一併提交至該板, 本人將會對本文的內容進行答辯. 財金法律小組長 ninm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8.79.1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ervice/M.1417020791.A.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