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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Quant 板 本人依國家研究院財金法律小組的規定, 於 2014年03月13日 設立 Quant 板, 並依規定 設為試閱板. 請板主 TKelevens 至 Law-Service 於本篇文章推文, 並請參考 BM 板關於板主作業事宜. 以上. 財金法律小組小組長 ninmit 此外, 也恭喜貴板, 祝板務昌隆. 另, 試閱期間依 Law-Service 第 6 篇 規定進行, 屆時將邀請本組所屬板主以及本組所屬 群組長進行投票. 請知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8.79.134 ninmit:轉錄至看板 Quant 03/13 23:18
TKelevens:對內容已了解 , 感謝118.160.166.122 03/13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