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板友您好.
首先, 我個人在此和您致歉, 由於內部溝通連繫的疏失, 所以關於本組與 L-Traveling 組
的溝通與您的認知以及事實出現差異, 在此, 由於是本人的錯誤, 在此和您以及連署 mba
板的板友致上歉意.
但是, 仍基於跨組作業的理由, 經本人與 Z 組的溝通後, 本組仍煩請您以及連署 mba 板
的板友重新於國家研究院連署處板重新張貼連署文.
再次和您表達歉意. 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以上.
財金法律小組小組長
nin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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