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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板友 謝謝您在本版以及 AboutNew po 開 mba 版新版文. 做為小組長, 我想我該提醒您的是: 您所 po 的文應該從 L_Traveling 板轉文轉來的. 當然, 我不是 Majestic 群組長. 但是, 個人主觀認為, 您是否應該重新發起投票? 或許, 您會認為已經在 L_Traveling 板投過票了. 但是, 畢竟來說是另一個群組. 舉個可能不恰當但是近似的例子: 台灣通過的所得稅法應該不能在美國實行. 再一次, 這個觀點僅是本小組組長 ninmit 的意見, 絕不代表 Majestic 群組長或者是 本小組另一位組長 Zuyi 的意見. 如果您對此點有不同的看法, 也煩請回應. 或者, 我將和 Zuyi 小組長針對此點進行討論. 最後, 在形成共識的情況下 (或許加上 本組所屬板主的投票, 如果有需要的話... ) 再予以您最後的說明. 以上. 請參考. 財金法律小組小組長 ninm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32.225.77
ninmit:當然, 也煩請您再次參考相關的開版資料 116.232.225.77 07/19 22:44
ninmit:如本板 #1CGmuHbZ 篇所述. 謝謝. 116.232.225.77 07/1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