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tateball (我心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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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囧興] 大靠盃...
時間Thu Feb 26 21:36:33 2009
2009大法籃企劃書
98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籃球錦標賽活動企劃書
一、主旨:為擴大各校法律系學生交流,並養成良好運動習慣,特舉辦本次籃球賽,各參
賽球員可藉由球賽增進情誼的同時,亦能鍛鍊強健體魄,展現學生時代的籃球熱情。
二、主辦單位:台北大學法律系男子籃球隊、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男子籃球隊。
三、承辦單位:非要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http://www.m-integrate.com)。
四、活動日期:98年7月17日(五)、18日(六)及19日(日)。
五、活動地點:師範大學分部(17日;台北市汀州路4段88號)及
中原大學(18日、19日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之室內籃球場。
五、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97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含轉系生及雙主修生;不
含輔系生)或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六、報名費用:每隊新台幣8000元整(全室內賽程,每隊預賽至少打3~4場)。
七、報名日期:98年3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
八、組隊須知:
(一)符合參賽資格之球員須以就讀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同一學校可報名2隊以上。
(二)每隊報名人數無限制,惟每場比賽最多登錄15人;每位球員僅限代表一隊出賽。
(三)球員名單將於領隊會議時做最後確認,領隊會議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之;
未在球員名單上之球員不得參賽。
九、獎勵方法:
(一)團體獎項:男、女子組各取前三名頒獎盃乙座及獎牌12面。
(二)個人獎項:
1、預賽獎項:依個人預賽攻守數據(採各場平均,須至少出賽三場)頒發得分王、籃板
王、助攻王、抄截王、火鍋王及最佳五人獎盃各乙座。
2、決賽獎項:依個人決賽攻守數據(採總數)頒發得分王、籃板王、助攻王、抄截王、
火鍋王、最佳五人及決賽MVP獎盃各乙座。
十、競賽規則:
(一)依參賽隊伍報名實際狀況分組,預賽採各組單循環制,決賽則改採單淘汰制。
(二)比賽分為4節,每節各10分鐘。前三節最後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暫停以外其他
時間均不停錶。一、二節與三、四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2分鐘。
(三)其他部分均遵照國際籃球總會(FIBA)最新籃球規則。
十一、報名流程:
(一)填妥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biglawbasket@yahoo.com.tw。
(二)另將9000元(含報名費8000元及保證金1000元,保證金將於參賽球隊完成該隊全部
賽程後當場無息退還):
戶名:陳耀南
局號:0311681(永和秀朗分局) 帳號:0106153
(三)寄出報名表及匯入款項後,發送簡訊至0912807133或0918820079,並註明隊名、匯
款人及匯款時間。
(四)完成上述(一)~(三)流程後,即為報名完成。如報名隊伍於報名完成後48小時
內未接到大會電話,請主動來電確認。
十二、領隊會議
(一)98年5月16日下午2時假台北大學建國校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位置圖可參
考:
http://www.ntpu.edu.tw→介紹北大→台北校區)莊敬大樓6樓研討室(一)舉行。
(二)各隊賽程將於領隊會議時由各隊代表抽籤決定之,未到者由本會工作人員代為抽籤
。
十三、其他事項:
(一)如參賽球隊中有選手不符參賽資格,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報名費及
保證金概不退回。
(二)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賽前20分鐘提交登錄名單(每場比賽最多可登錄15人)及學生
證至該比賽場地進行登錄,不得延誤。
(三)開賽時如球隊尚未完成登錄程序或不足5人出賽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由對隊以
20:0獲勝。
(四)活動期間內嚴禁暴力、恐嚇、侮辱他人或破壞場地設備之情事,違反者除取消該隊
參賽資格及沒收保證金外,並應自負相關責任。
十四、本次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之。
聯絡人:王奕凱 0912807133
湯雅竣 0918820079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賜詢)
報名表可由網誌右側連結點入下載或直接連至
http://vspace.cc/file/DYAHZGU7YMCUTTO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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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營................................................................
痛殺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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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ngya:借轉~謝謝!竟然辦在暑假........ 02/26 21:43
推 WillsonWai:小丁別擔心~把系籃重擔給我八~!!! 02/26 21:51
推 AhUtopian:還分兩個場地打...... 02/26 23:04
推 evan7777777:幹...難道我今年打不到大法盃!!?? 02/27 00:04
推 chris83810:放棄法研 大法盃今年很有前途 02/27 00:17
→ handsomewade:有了我 確實前景一片看好 02/27 00:19
推 strikerJ:囧...沒辦法再協調時間嗎@@?... 02/27 00:27
推 AhUtopian:放棄國考 今年大法背很有前途 02/27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