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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解釋之方法中,有「反對解釋」、「類推適用」,請舉例說明其意義。 2.所謂「不真正義務」,學者間亦有稱之為「間接義務」者,請舉例說明其意義。 3.請說明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意思能力、責任能力間之關係。 4.就胎兒個人利益之保護,我國民法第七條係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 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學說上如何解釋其意義? 5.請說明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之效力。 ================================= ================================= 草莓把今天的考題PO上來啦 希望能造福後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3.249